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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气瓶设计文件鉴定等合法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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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3 22:43: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TSG R1003-2006《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明确:气瓶制造单位可以申请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请问:非气瓶制造单位可以申请气瓶设计文件鉴定吗?制造单位可以使用非制造单位的气瓶设计文件鉴定合格报告吗?“中国城市燃气协会液化石油气钢瓶专业委员会”申请的气瓶设计文件鉴定报告能给气瓶制造单位使用吗?二、气瓶制造单位按国标取得了气瓶制造许可证,现又制定了专用气瓶的企业标准(采用是企业标准的智能角阀、瓶体上有专用标志和专用瓶色),请问,采用企业标准的气瓶是否需要设计文件的的鉴定和型式试验?假如制造单位制造的气瓶未按企业标准进行设计文件的鉴定和型式试验,并且以国标的名义出厂检验和监检的话,这些气瓶符合规定要求吗?如果不符合该如何处理?能否按无证论处?监检机构承担什么责任?三、气瓶设计文件鉴定报告有无有效期?鉴定报告中涉及的技术规范重新修改或合并的话,是否需要重新鉴定?特检局回复的模棱两可,现在这里合盘端出请大家讨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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