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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的生产、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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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9 09: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第46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对逾期仍未办理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对,这里的“生产、销售产品”怎么理解?
发表于 2018-8-20 14: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提是“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以这里的生产、销售产品是指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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