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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的 质技监法便字第019号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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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11-8 13:22: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漂流瓶 于 2018-11-8 13:24 编辑

在网上查到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的质技监法便字第019号文件对“行政行对人故意违法”情况下,认定其全部经营额作为违法所得做出了解释,我想找到原文,请有这个原文的同仁转发一下。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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