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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发证后3年内未开展检测工作,省市局要求注销,有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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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5-7 11: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机构:哪条法律法规规定未开展检测就得注销了?
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省市局的一些上级处科室习惯口头要求基层监管部门注销类似机构的资质,这些口头要求往往行政许可法对注销、撤销的规定相悖,造成基层工作难等现象。注销一般只能资质届满未延续或者机构主动申请才能注销,或者企业存在可以撤销或吊销违法行为时才可以。干了这么多年的质检工作,最大感受就是省局处室人员的法律意识极其淡薄,动不动就要求基层单位注销吊销企业的资质,让人无所适从。省市局的要求必须受法律框架约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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