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热讯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575|回复: 3

瓶装气体销售单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9-20 10: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一个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在检查时没有制定相应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任何资质都没有。请问应该用哪个法律法规条款进行处罚?
发表于 2019-9-23 14: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从事充装的话,建议移交燃气管理部门处理
发表于 2019-10-24 10: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气瓶使用单位应为气瓶充装单位,因为气瓶充装单位为销售气体才使用气瓶,其余为气体使用者,第二运输应归交通部门管理,储存应归应急部门管理,销售液化石油气应归燃气管理部门管理,永久气体或其他应查是否有营业执照,则由市场监督部门管理
发表于 2019-10-28 09: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充装站管好就行了,其他地方发现的问题,顶多作为线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质量热讯 ( 豫icp备13000103-1号 管理员邮箱:service@cnqol.com )

GMT+8, 2024-3-28 19:02 , Processed in 0.640111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