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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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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超检验期销售,没收是否要除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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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4-6-30 16:59:00 | 只看该作者
好简单的问题!执法工作一定要有技术机构在背后支撑,费用当然是行政相对人的了,责任承担吗!
22
发表于 2004-6-30 18:18:00 | 只看该作者
我看,还是方式方法的问题啊。
23
发表于 2004-7-5 00:54:00 | 只看该作者
[em15]
24
发表于 2004-7-5 03:36:00 | 只看该作者
让行政相对人自已抽,限时,不要拉倒。对违反条例的行政相对人决不能手软。
铁腕抓安全。[em6][em6]
25
发表于 2004-7-9 00:06:00 | 只看该作者
抽出!
但是,必须是专业人员,
否则,
谁抽谁违法。
倒气和抽气的行为由消防部门、安监、质监部门进行查处,
你总不能知法犯法吧?
26
发表于 2004-7-16 14:47:00 | 只看该作者
我们没有权利处理除钢瓶以外的东西,气是人家花钱买的,我们不能没收和处理,怎么办啊?
总不能让相对人把气灌到肚子里,我们再把钢瓶没收吧。哪相对人可是一肚子气了
27
发表于 2004-7-23 07:39:00 | 只看该作者
是哪个气站充装的气体,就应该到哪个气站抽回啊,
比如液化石油气站在建站办理注册登记证时,其条件之一就是必须设置残液回收装置,
充装了过期钢瓶时,理应由气站用回收枪抽气,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28
发表于 2004-8-3 00:44:00 | 只看该作者
按<条例>规定如果只是超检验周期,应责令改正,除去瓶内气体检验。
29
发表于 2005-1-14 23:35:00 | 只看该作者
请问一个问题,没收气瓶的依据是什么,能告诉我么,谢谢
30
发表于 2005-2-20 03:55:00 | 只看该作者
不除气,考虑到安全,送到市钢瓶检测站里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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