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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请教能否用特种设备条例21条71条处罚安装过程未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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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4-3-7 04:1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请各位老哥指教   最好是条例编者!!![emb8][emb8][emb8]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4-3-7 23:48:00 |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认为如果过程没有监检,交付使用后再处理,就失去意义了。首先监检是对过程的监督,其二监检的目的就是发现过程中的缺陷,交付以后处理一是有难度,大型设备不可能拆了重装或发现问题已经无可弥补二对那些故意逃避监检的行为起不到震慑作用三交付使用后监察部门很难追究安装部门责任。[em4]
硬座
发表于 2004-3-8 02:55:00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可以用71条处理,就跟我提出的案例一样的情况。安装单位应该可以抓得住的。
板凳
发表于 2004-3-13 15:36:00 | 只看该作者
不对,罚款的目的不但是要设备安全,主要还是起到威慑作用,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该罚则罚,不能手软,但21条不是罚则,应用71条处理。愚见。[emb14]
地板
发表于 2004-10-10 00:47:00 | 只看该作者
安装单位不办理安装告知也不承认交付使用呢?只能责令改正,如何罚款?
6
发表于 2004-10-12 00:05:00 | 只看该作者

同意二楼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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