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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ill5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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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普通执法引发执法主体资格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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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6-4-23 20:46:00 | 只看该作者
所谓的分工弄得我们对一些销售假冒产品的举报都不敢查了!
12
发表于 2006-4-27 23:43:00 | 只看该作者
不错的消息,让人高兴。[em1][em1][em1]
13
发表于 2008-7-12 14:47:20 | 只看该作者
学校怎么能算流通领域?
14
发表于 2008-7-16 20:00:18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个好的苗头,干吧。
15
发表于 2008-7-28 09:12:15 | 只看该作者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好法院嘛~
16
发表于 2008-7-30 11:21:40 | 只看该作者
前途光明一片……
17
发表于 2008-8-1 21:20:28 | 只看该作者
我们从来没有退出流通领域,官司打了好几起,从一审到二审全部胜诉,大家不要把自己的手脚捆起来,放心干吧!!!!
18
发表于 2008-8-1 21:53:21 | 只看该作者
没有什么好怕的,只要有依据可以办好案子的
19
发表于 2008-11-24 14:22:32 | 只看该作者
我们从来没有放弃对学校新生床上絮用纤维制品的监管,全过程参与絮用纤维制品的竞标采购活动,并对进校的絮用纤维制品抽样检验、严格把关。对不合格的絮用纤维制品供应商和学校进行相应的处理,多少年来,从没有放弃这块阵地,工商部门至今也没有进入这个领域。
20
发表于 2008-11-26 14:46:51 | 只看该作者
自留地都耕不好,还要去干别人的责任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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