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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ill5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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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普通执法引发执法主体资格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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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1-11-21 19:31:01 | 只看该作者
质监的前途是光明的,大家一定要有信心
32
发表于 2011-11-21 20:01:33 | 只看该作者
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的职责分工很明确,我们所说的标准、计量的问题总之也是质量的范畴,::打假的文件具体内容我没看,但我想一定明确规定了哪个部门是执法主体哪个部门是配合部门;可以在市场上抽检并不代表有处理权。就本案的判决我认为是不对的
33
发表于 2011-11-21 20:07:05 | 只看该作者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批发部的上诉,维持原判
34
发表于 2012-5-13 14:52:14 | 只看该作者
真不知道,还有这么好心的楼主 支持
35
发表于 2012-5-13 16:53:30 | 只看该作者
不同地方对相类似的案件判决结果大相径庭
36
发表于 2012-6-10 09:58: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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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2-6-10 11:23:30 | 只看该作者
本来就应该毫无争议的案子,确弄得这么麻烦
38
发表于 2012-10-12 21:57: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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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3-3-2 19:03:09 | 只看该作者
挺无奈的!这都什么事a!为什么国务院就不能给个明白的了断?问题是自问一下,生产厂家我们管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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