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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cf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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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所新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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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6-4-28 23:40:00 | 只看该作者
想法是好的,总体不好。
22
 楼主| 发表于 2006-5-2 00:02:00 | 只看该作者
可我们都在做着呀
23
发表于 2006-5-8 23:11:00 | 只看该作者
胡闹
24
发表于 2006-5-9 17:30:0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信息。
25
发表于 2006-5-12 22:53:00 | 只看该作者
就是,有弊端。
26
发表于 2006-5-13 19:34:00 | 只看该作者
这样做不妥,一是执法主体不符合规定,二是局里设稽查队干什么。
27
 楼主| 发表于 2006-5-13 21:22:00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的稽查室是作为稽查局的特设机构!
28
发表于 2006-5-15 22:41:00 | 只看该作者
以前计量所采取过这种方式,还是可以的,相互促进嘛
29
发表于 2006-5-17 01:23:00 | 只看该作者
技术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没有行政执法权的,虽然很多地方目前都采取这种方法,但如果一旦追究起执法主体的合法性,那就问题大了.可能现在有些地方还可以蒙过去,其实我们这里的某些技术机构也是这样子做的.但若干年后,可能这种形式就不可行了.
30
发表于 2006-5-17 17:43:00 |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认为可行,不赞成事业机构都去执法,但有些工作必须有一些"受限"的执法权才能好开展工作,当然,这需要主管局的委托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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