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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中处罚应该走何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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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4-3-31 19:5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按原来劳动系统的作法,应是调查与处理都由监察机构执行.现在调查完后,处罚移交给稽查科,是不是还得从立案\调查\等程序一步一步从新做?请教各位的作法.
沙发
发表于 2004-4-1 00:49:00 | 只看该作者
是这样的。不过我们这儿监察和出发都在一个科室的。但是必须立案,调查.处罚.走这样的程序。
硬座
发表于 2004-4-1 04:08:00 | 只看该作者
[emb6]
板凳
发表于 2004-4-1 05:30:00 | 只看该作者
要立案
需不需要调查要看具体的案件
地板
发表于 2004-4-1 15:44:00 | 只看该作者
请问,现场监察笔录还用不用作啊,因为事故已经发生,专家还没做出定论,我们的现场监察笔录怎么出啊,还是直接就把专家的调查情况作为笔录呢,
6
发表于 2004-4-1 21:0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事故处理中处罚应该走何种程序?

以下是引用疾风之子在2004-3-31 16:49:54的发言:[br]是这样的。不过我们这儿监察和出发都在一个科室的。但是必须立案,调查.处罚.走这样的程序。


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应该是分离,国家局有规定。
7
发表于 2004-4-5 03:36:00 | 只看该作者
最近国家总局下发过一个关于安全监察方面的行政执法问题的文件,这里面也有明确的程序要求。大家可以到国家总局的网站上看看就知道了
8
发表于 2004-5-1 03:22:00 | 只看该作者
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发生后,
在接到报案或举报后根据预计的损失情况,
通知有关方面的专家和产品的使用方\销售方\设计方\的人员组成联合事故调查组
根据最后的调查结果启动立案------调查责任人--------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__等待答辩___下达处罚决定书!!!
9
发表于 2004-5-8 21:5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事故处理中处罚应该走何种程序?

你不知道特监和稽查要分离吗
10
发表于 2004-5-16 03:47:00 | 只看该作者
是的
处罚是要移交给专职的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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