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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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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8 22:5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谈话对象和范围:
按干部管理权限所属县(市、区)局、市局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新提拔(聘任)的、新调入的、异地交流的、因公出国出境的副科以上领导干部。
二、谈话内容:
向被谈话人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规定,主要对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廉政准则、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等内容提出要求。
三、谈话时间:
对新提拔、新上任、新调(聘)的领导干部在作出决定或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对因公出国出境的,在正式批准至出国出境前进行。
四、谈话方式和程序:
谈话方式分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
集体谈话程序:将被谈话人集中在一起召开任前廉政谈话大会,由市局党组书记讲话,新任科级干部代表表态发言,签订《廉政责任书》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个别谈话程序:由被谈话对象汇报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和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由市局党组书记向被谈话人提出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要求,签订《廉政责任书》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在进行廉政谈话前被谈话对象应写出《廉政保证书》,交市局纪检监察室,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五、谈话通知及记录:
在决定进行廉政谈话后,应向被谈话对象下达《任前廉政谈话通知书》,在进行廉政谈话时纪检监察室要组织填写《任前廉政谈话情况登记表》。并由相关人员参加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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