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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新任务实现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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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0 02:2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着力提高对外贸易质量和效益的关键时期,也是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时期。”在“十一五”的开局之年,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司长王新,为新形势提供给检验监管工作广阔的发展空间所激动,而对于应对同时所带来的压力和挑战,他更是满怀信心。
  王新指出,“安全、卫生、健康、环保、防欺诈”是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特别是在对外贸易高速增长、国内外市场要求日益严格的形势下,我们更应及时转变思想观念,充分运用风险管理理念,切实将检验工作重点转移至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防欺诈的商品、项目、环节及领域上来。
  王新向记者介绍道,下一步检验监管司将从十一个方面,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并完善对进境废物原料的管理。通过强化全程监管机制,加强口岸批批环保查验,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监管系统,强化对关键环节的检验监管等措施,杜绝不合格进口废物原料入境。
  二是严格实施进口旧机电产品管理制度。在严格备案审批管理、强化装运前预检验工作的同时,建立健全到货检验工作规范和合格评定方式,避免因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不到位,造成设备投入使用后存在安全、环保等问题,发生人身伤亡、环境污染等恶性事故。
  三是强化敏感的进出口机电产品的前期市场准入和后期市场监管。大力强化入境商品验证工作,重点加强对进口机动车辆、医疗器械等与消费者健康安全密切相关商品,以及涉及公共场所安全、环境安全的大型成套设备及设施的检验监管,特别是加强对设备安装调试后运行情况的后续监管。
  四是加强出口危险品及包装检验,开展进出口化学品安全检验监管。继续强化出口危险品包装性能检验及使用鉴定工作,深入开展危险品鉴别与分类定级,实现化学品检验由一般品质项目向安全卫生环保项目有效转移。全面启动进出口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履行联合国GHS和欧盟REARCH法规的化学品监管体系。
  五是加强对轻工、纺织等与消费者健康安全密切相关商品的检验监管。在对出口企业实行准入管理的同时,将检验工作重点转向对有毒有害物质、安全性能等项目的检测,切实维护国内外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六是加强非贸易性物品检验工作。加强援外物资、捐赠商品等非贸易性物品,以及具有双边协议性质商品的检验监管,注意进行风险分析,增强工作敏锐性,切实加大检验监管力度,维护我国外交形象。
  七是加强进出口原油、煤炭、钢材、进口铁矿石、重金属精矿、化肥、橡胶、棉花等涉及国计民生的大宗资源性商品的检验监管。提高出口加工企业质量诚信评价,防范进口欺诈行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八是深化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工作。通过抓关键环节,对集装箱场、站等在登记的基础上,实行动态分类监管,使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由直接检验检疫监管向间接监管、动态监管和事后监管转变。
  九是推进法定鉴定工作改革,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行业管理。积极推进法定鉴定业务改革,强化管理职能,转变执法重点及传统的工作方式,清理、制修订相关工作管理办法和技术法规,提高人民素质,规范操作流程。根据世贸基本原则和国际通行准则,结合我国行政许可相关要求和国内行业现状,建立和完善进出口检验鉴定领域监管的法律体系和机制,规范和加强政府部门从事检验鉴定业务机构行为的管理。
  十是高度重视并强化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继续加大出口危险品包装及打火机质量许可管理力度;完善进境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注册制度,开展对国内收货人的注册登记管理;严格进口旧机电审批管理;加强对检验鉴定机构资质的准入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整体部署,推进行政许可“三图一网”工作规范,研究实行“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通过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强化对行政许可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管理的能力和成效。
  十一是抓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提高检验监管工作质量。要建立健全工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质量通报制度,达到上下互动,切实将各项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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