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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乌鲁木齐地区美白祛斑化妆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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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5-10 07:06: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日用消费产品“3.15”打假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于3月1日至3月10日组织对乌鲁木齐地区化妆品批发市场、商场、美容院等19家经销单位销售的48批次美白祛斑化妆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经对该类化妆品汞含量进行检验,合格13批次,抽样合格率为27.1%。大部分不合格美白祛斑化妆品中汞含量严重超标。其中汞超标一万倍以上的产品有21批次,占抽查总数的43.8%。标称生产企业为“纤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蔓之美” 牌“蔓之美清斑雪肌1+1套装” (20g×2)日霜汞含量超过国家标准值25084倍,晚霜汞含量超过国家标准值27461倍。汞在化妆品中可以快速杀死皮肤中的黑色素细胞,美白效果迅速,但长期使用汞含量超标的化妆品,可导致慢性汞中毒,并对皮肤,甚至肝肾、神经系统等造成损害。真正安全的祛斑产品的有效成分价格较高,且成效较慢,因此一些生产厂家为迎合消费者“快速美白”的需求及获取非法高额利润,利用汞美白效果迅速,成本低的特性,有意在产品中过量添加汞是造成美白祛斑化妆品中汞超标的主要原因。针对本次抽查结果,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暂行规定》,采取以下措施做好后处理工作:(一)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对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及产品予以通报批评和曝光;(二)依法对不合格化妆品经销企业进行处理,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销售;(三)及时将抽查中不合格产品情况函告其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请求协助调查处理,并追踪处理结果,彻查源头;(四)及时将本次检查结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报自治区工商局等相关部门,通过加强配合,协作,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共同做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五)通过多种渠道向广大消费者介绍化妆品选购常识,提高消费者对化妆品质量的鉴别能力,做到科学、安全消费。

沙发
发表于 2006-5-10 20:30:00 | 只看该作者
及时将抽查中不合格产品情况函告其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请求协助调查处理,并追踪处理结果,彻查源头;(
硬座
发表于 2006-5-10 23:34:00 | 只看该作者
怎么你们那还可以在流通查,我们这早就不行了,你们真厉害
板凳
发表于 2006-5-12 02:48:00 | 只看该作者
没罚呀,自治区政府规定对流通领域产品可以进行监督抽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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