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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已徘徊在取缔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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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5-12 07:0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张喜权夫妇7年前自河北老家来乌鲁木齐后,再也没有挪窝。他们凭着做一手鲜豆腐的手艺,在本市大湾乡二道湾村租了两间民房,开了一家豆腐房。从最初的夫妻店开始,晚上加工,白天蹬三轮沿街叫卖,到如今多了2个帮工,销售也直接批发到了临近的集贸市场,几年来相安无事。

  按照我国传统的生产方式,像张喜权这样的豆腐、干果、卤制品以及酱油、醋、面粉等涉及百姓每天饮食的产品,都可以在一个狭小的空间里生产出来。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消费者对QS认知度的逐年提高,依然完全按照传统的原始行为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业已经不能确保食品的安全了。在QS门槛的限制下,象张喜权这样的豆腐小作坊何去何从?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处处长丁鹤云说,像豆腐房这样的小作坊是特定经济条件下的特定产物,它的最大弊端是生产工艺落后,卫生条件差,产品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微生物超标。以干果为例,正规企业仅对原料的处理这一项就包括筛选、除尘、清洗等多道手续。而小作坊从加工到出售基本上可以用一凉、二晒、三装、四卖来概括,产品质量是可想而知的。

  那么,究竟怎样的规模是小作坊呢?丁鹤云认为,判断是否是“小作坊”,一个简单的衡量标准就是管理上从事生产的人员不足10人;产品是否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生产;产品质量检验是否合格。否则,就坚决取缔。

  目前,小作坊作为一种传统的加工生产形式,在乡镇和城乡结合部还占有相当比例的市场份额。这些小作坊何去何从,并不能一概而论。丁鹤云解释说,现阶段对“小作坊”的清查范围仅限于县级城镇市场以上。而在乡下,比如小面粉加工、醋、酱制作,它不仅方便当地的老百姓,还与农民的经济收入有直接关系,只能通过有效的监管,逐步规范
沙发
发表于 2006-5-15 23:04:00 | 只看该作者
没办法,我这到处都是,不好办,如果你们那里管下来后,不要忘了告诉我。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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