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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监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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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6-28 23: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质监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我质监系统的一些执法部门,在行使执法权力和职能的过程中,出现各式各样的偏差、漏洞、扭曲甚至违规违法行为。它不但背离法治的本旨和精神,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引发执法纠纷,而且还影响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伤害民众对法律及我质监工作的信任。为此,从督促质监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和综合管理工作,全面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方面,我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严防执法程序“随意化”,加强执法程序监督机制
“程序是依法行政的生命,对行政机关而言尤其要有‘法无授权即禁止'的观念,否则违法执法的情形难以从根本上得到治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处罚均有规范的程序,其目的在于不但要起到处理的效果,更要收到告知和教育的作用。然而,长期以来,一些基层机关的执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胡乱执法和随意处罚的情形比较常见。在一些基层执法单位,口头执法、以言代法的行为也常常出现。为此,我认为要加强执法程序的监督机制,1、设立举报投诉电话;2、将执法程序公示上墙,便于行政相对人深入了解合法的执法程序,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防止“随意化”的产生;3、加强案件的初审制度和案审会制度,防止执法人员以言代法和以收代法的现象。
二、加强教育学习避免执法权限“超越化”
当前我质监系统行政执法纠纷的另一个热点是,超越法律授权行使所谓的执法权,或者无限扩大法定的权限,出现一些“越俎代庖"或者“衍生执法"的行为,严重偏离法治精神。甚至,我系统的一些执法人员还向企业说到:“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的管理权限,这给我质监行政执法形象带来严重负面影响。为此,我认为要加强我系统执法人员的教育学习。通过学习了解我系统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划分的职能范围;加强教育提高我系统执法人员的言行和素质。从而避免执法权限“超越化”。
三、合理解决执法行为“利益化”
我系统执法机关财政基本实现收支两条线,极大地遏制了以法谋“钱”的行为。然而,由于其中一些单位却实行按比例返还或超过基数返还的办法,即上缴得越多返还得也越多,执法机关的执法收入仍然与个人待遇息息相关,从而产生了严重的执法行为“利益化”趋向。乱执法、乱罚款、重罚款轻整改现象此起彼伏。这一现象非常不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发展,也使得企业怨声载道产生恶性的抵触情绪,不利用我质监事业的长期发展。为此,我认为应该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的解决执法行为“利益化”问题。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6-7-19 17: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大家说的我都清楚,我也是个基层工作者,而且就是一个基层执法者,大家说的工资我想应该是省财政全额拨款的,应该不存在不能按时发放的问题吧,主要就是各单位的福利问题了,现在马上就阳光工资了,福利也成问题了!
硬座
 楼主| 发表于 2006-8-29 00: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八一 你知道我真的想说什么 同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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