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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06年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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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8-12 06:4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
2006年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黑质技监督发[2006]75号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垦、森工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质检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从源头把住产品质量关,提升我省产品质量水平,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省局制定了《黑龙江省2006年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一、监督检查计划内容
(一)对饮料、农机等89类产品进行定期监督检查(见附件1)。
(二)对农药等36类产(商)品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抽查(见附件2)。
(三)对标准、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产(商)品的验证及标识进行综合监督检查(见附件3)。
二、计划制定和实施的具体要求
(一)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承检机构要加强领导,组织好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省局近期下发的《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不准以抢先检验、重复检验的方式干扰省局计划的实施。同时,要根据当地产品质量状况制定所辖区域定期监督检查计划,及时上报省局批准后实施。省局将对《规范》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通报全省。
(二)要严格执行省局计划和有关规定。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监督检验的覆盖率应达100%;国家和省免检产品在有效期内免于监督检查(有申诉举报的除外);对已进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的企业,一年内不得检验;按标准收取检验费,检验结果要科学公正,真实有效;列入检验计划的产品要实施监督检验,不准以委托等形式进行检验。
(三)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与承检机构密切配合。抽样工作是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始,行政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共同完成抽样任务,不准以各种理由阻挠计划实施。抽样人员现场应出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通知书》及本人有效证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全项填写抽样单和现场笔录,并详细记载有关信息,由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检企业单位公章。
(四)各承检单位要以省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一式三份)的内容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束后必须在3日内,将检验报告、抽样单、检验结果通知书、受检企业通讯录及总结报省、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检验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做好复检工作。
(五)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从今年开始,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的后处理工作要由被检企业所在地局负责,各地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各市(地)局要将处理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省局,不准迟报、虚报、瞒报和漏报。省局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结果,特别是对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影响国计民生、质量问题严重的不合格产品,以及拒检企业,定期向社会发布,预期以公开曝光。(附件略)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一日
沙发
发表于 2006-11-8 18:16:00 | 只看该作者
没有附件让我们怎么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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