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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许可核发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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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17:4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许可核发须知




  
  一、项目名称
  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三、实施主体
  国家质检总局
  四、许可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是: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五、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按照各类产品审查通则和细则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各类产品审查通则和细则见附件。
  六、办事流程
  (一)由产品审查机构组织企业实地核查的工作程序
  1.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收到企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或提出材料补正要求,并出具书面通知;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送审查机构。审查机构自收到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组织实地核查,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发出《企业实地核查结果通知书》;
  3.对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在核查现场时进行抽封样品,企业应在封样后7日内将样品送达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
  4.审查机构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审查中心,审查中心自收到审查机构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对上报材料的复核,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5.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企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书。企业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由省局组织企业实地核查的工作程序
  1.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收到企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或提出材料补正要求,并出具书面通知;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完成对企业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发出《企业实地核查结果通知书》;
  3.对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在核查现场时进行抽封样品,企业应在封样后7日内将样品送达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
  4.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机构或审查中心。审查机构或审查中心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对复核、汇总,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5.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企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书。企业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许可期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产品检验所需时间(包括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异议处理的时间)不计入此期限内。
  八、适用范围
  见附件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项目包括企业现场核查的审查费、获证企业信息公告费两部分。
  (一)审查费
  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2〕19号)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一个企业申请一个发证产品单元2200元,同一个企业每增加一个发证产品单元增收440元。
  (二)公告费为每个生产许可证400元。
  十、受理时间和地点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证大厅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电话:020-84232677
  受理申请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周二、四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附件: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3.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
  4.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5.压力锅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6.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7.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8.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9.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0.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11.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12.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3.牙膏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14.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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