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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法律、法规规定的例行检查要提前通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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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4-5-29 06:1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齐鲁晚报济南5月27日讯(记者 胡磊)今天记者从省经贸委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经贸委近日下发《关于集中开展涉企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加重企业负担行为治理活动的通知》,要求从现在开始,凡涉及到企业的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加重企业负担的“新三乱”行为,一律停止。

  《通知》指出,我省在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老三乱”问题基本解决的情况下,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前,在全省集中开展“新三乱”治理活动,坚决制止不符合规定的涉企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规范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

  今后,法律、法规规定的例行检查要提前通知企业,临时性检查须经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持有效批准文件到企业进行检查。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以外,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检查,每年一般不得超过一次。任何部门不得以检查名义搭车收费,不得以检查结果要挟企业赞助财物、接受摊派或干预企业生产经营。

  对于涉企评比,《通知》要求,任何单位举办涉及企业的评比、排序活动必须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坚决停止一切对企业商品、服务等综合评价活动,停止带有排序、评比性质的企业和商品信息发布活动,停止假借宣传企业信誉或产品质量的名义向企业收费的活动。

  任何政府部门和单位都不得要求企业参加带有强制性的收费培训。凡是政府部门要求进行的培训,组织者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同时,社会中介机构从现在起要与党政机关彻底脱钩,禁止利用政府部门的职权,向企业强行服务和强制收费。
沙发
发表于 2004-5-29 17:04:00 | 只看该作者
本省规定有缚法律之精神
我想:
是法律制订的太严
还是地方保护主义
不检查出了问题是不作为
检查又成乱检查
硬座
发表于 2004-5-29 17:14:00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现在下去检查得先通知企业,下达检查通知书.这还叫什么检查?
板凳
发表于 2004-5-29 17:43:00 | 只看该作者
行政许可法就要实施了,还有这种事?!
地板
发表于 2004-5-30 05:10:00 | 只看该作者
只要是法律规定我们的检查是没有问题的吧,例如对群众的举报,怎么办,要不然都改为由政府接受举报?[emb13]
6
发表于 2004-5-30 06:09:00 | 只看该作者
这叫什么检查?
7
发表于 2004-5-31 22:00:00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乱弹琴,如国家监督抽查,也要先通知企业吗?怎么打假?
8
发表于 2004-6-2 01:39:00 | 只看该作者
省经贸委文件对我们无约束效力。怕什么?
9
发表于 2004-6-2 07:01:00 | 只看该作者
但市政府文件对我们就有约束力了,我市已经下达文件,并制定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
10
发表于 2004-6-2 14:21:00 | 只看该作者
真是乱弹琴,我们不用干了,让省经贸委来履行我们的职责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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