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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与监督检查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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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5-24 18:28: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监督检查,采文义解释,其目的是为了监督,其属性当属管理权中监督权之行使,而所谓的监督是指享有领导权和管理权者对下属组织和人员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所进行的监察督促,当中的管理权就是照管和约束的权力。因照管和约束往往通过检查以实现,我国立法者常将“监督”与“检查”两个词合并使用,作为词组写入法律文本中,为行政机关设定照管和约束之权,而拥有此全力的行政主体,则可在权限范围内以检查的方式行使监督权,约束被监督主体守法。其权力的行使具有主动性的特点,属于积极性的权力,实现监督的功能。而执法检查,则是以执法为目的,其行使的是执法权,主要目的是查处违法行为,其权力的行使具有被动性特点,属于消极性的权力(此消极性不是与司法权对比意义上的,而是执法检查总是根据举报或者事先掌握的涉嫌证据起动),其实现的是惩罚功能。正是由于我们对执法检查与监督检查混为一谈,目前甚至出现将执法检查等同于执法监督检查的情况。
沙发
发表于 2007-12-12 23:32: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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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又学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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