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热讯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12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7-9-1 08:42: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        目前我县食品企业状况
全县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工点、食品包装容器生产加工企业共计1XX家企业,其中粮食加工品XX家;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XX家;调味品XX家(包括麻酱XX家);肉制品X家;乳制品1家;饮料XX家;饼干X家;冷冻饮品X家;薯类和膨化食品2X家;糖果制品XX家;酒类X家;蔬菜制品X家;水果制品X家;糕点XX家;豆制品1家;其它食品2家;食品包装用容器6家。占总数约60%多的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 ,16家食品加工点无证、照。
二、        工作目标
彻底取缔无证、照的食品生产加工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扶持一批优质产品。逐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进货验收制度,完善各种记录和档案,杜绝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通过教育整改或处罚提高卫生环境要求,坚决禁止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出厂。将乳饮料、香油、麻酱作为重点产品进行监管,在现有乳饮料企业全部获证的基础上,规范企业持续满足具备食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生产加工行为,重点规范产品的标签标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不得掺杂、掺假,全面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到年底,100%食品生产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        整治措施
1、卫生部门立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的16家食品加工点。监督宾馆、饭店的“地沟油”不得流入食品业。加大巡回、检查频次作出记录,以备查验,加强获证后监管。
2、工商部门对无营业执照的食品加工点进行取缔。监督收购、销售“回收油”不得进入食品企业。
3、质监部门督促、帮助无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实施QS食品的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证期间不得生产,违者处罚。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建立健全各种记录、档案,规范获证企业持续满足具备食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承诺书》,建立本县食品企业动态管理档案。
4、生产、加工兑换小麦粉的食品企业,到年底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继续生产,违者没收设备、原料、产品,进行行政处罚。
5、卫生、工商、质监三部门建立食品企业违法信息相互通报制度,明确信息员、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6、严格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以年审为手段,促企业上管理、上水平。
7、严格执行《定检计划》,对重点产品及不放心产品随时进行抽检,加大抽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发现生产不合格食品,要立案进行查处。
8、广播局要主动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报道,要曝光一批屡教不改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
9、食品生产加工中掺杂、掺假,使用非食品原料及回收产品的,没收生产设备、原料、产品,进行行政处罚。
                                   食品办
                                    2007-08-3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质量热讯 ( 豫icp备13000103-1号 管理员邮箱:service@cnqol.com )

GMT+8, 2024-5-16 03:31 , Processed in 0.602718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