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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老新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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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 11:4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力量太单薄,不行!我们要发展壮大,直辖市的朋友!我们联合起来吧!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1 20: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作交流

在对电力电缆的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许多困难,给工作带来诸多不变,在这里借”质监热讯“这一平台请教全国的质监同行们几个问题:一是对建筑工地上待用的电缆进行质量抽查时,受检单位不好确定,是开发商?施工方?销售商还是生产厂?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一般是根据现场情况而定,谁来接洽就暂时确定谁,待事后调查清楚并且立案后再确定违法行为的主体。但是在基层执法工作中往往遇到谁也不出来买单,质监部门由于是行政执法部门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而经常陷入无人理睬被“软打整”的尴尬境地!二是因为电缆价值较高,况且建筑工地上的电缆数量是预先预算好的,需要多少就采购多少,质监部门抽取样品一般需1.5米,这样试必为抽样带来一些阻力。三是如果通过检验需对质量低劣的电缆采取扣押等强制措施时,也会遇到好多困难,包括运输车辆、起重车辆的组织,特别是面对建筑工地上来自开发商、施工方工人们的干扰,不通过公安部门的协助恐怕难以执行。因此,在查处这类案件时一定要事先作好安排,最好制定一个比较周密详细的预案,包括执法人员的组织分工,尤其注意现场书证的搜集(合格证、产品标签、质量证明书、订货合同、送货单、收货单),起重、运输车辆、以及仓库的衔接,公安部门的协作分工等等。这样往往会收到预期的效果。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就是这个道理。

[ 本帖最后由 jieer 于 2007-10-11 20:55 编辑 ]
发表于 2009-8-10 12:26: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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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7: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质监系统确实问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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