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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不合格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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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7-12 14: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确定:招待所和加工的陈某都是违法主体《关于委托加工行为如何确定法律责任主体问题的复函》(质检法函[2007]12号),
招待所委托加工劣质棉被在经营性服务中使用,适用《产品质量法》第62条,陈某加工生产劣质棉被,适用《产品质量法》第49条,
对招待所的处罚应该为陈某的2-3倍。至于那三家单位从陈某处购买劣质棉被,需要有书面证据,例如发票,收条等,若无,则单靠
一方说辞则没有充分证据对陈某进行处罚。
抛砖引玉~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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