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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前告之权利义务 执法后评议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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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11-16 09:01: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后,在质监部门的执法过程中,市民将感受到更多的人性化关怀!重庆市质监局日前出台了《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为其人性化执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重庆市质监局局长介绍,“质监部门在过去的行政执法中,往往注重单纯的办案和行政处罚,且执法方法也显得过于的单一,严重影响执法质量,同时也使质监部门的执法形象受到影响,导致行政执法的社会认同度不高。”
    为此,市质监局研究出台了《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意见》规定,全系统行政执法统一实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当事人权利告知义务书》(简称“告知书”)制度,明确了当事人有权拒绝少于2名执法人员所进行的执法检查、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中不清楚的事项进行解答等十三项权利以及有义务接受和配合质监部门对涉嫌从事违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生产、销售活动场所实施的现场检查等六项义务。而《告知书》的送达程序统一规定为必备程序,从而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具《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评议卡》,请当事人对本次执法检查的十一个方面的工作情况予以评价。
    新出台的《意见》还解决了行政执法的理念问题,提出了牢固树立“三个理念”,即责任理念、规范理念和效能理念;解决了行政执法的目标问题,提出了解决行政执法目的与效果的统一、依法执法的合理性问题、执法监管的有效性问题和执法监管的整体性问题及其方法。同时,也解决了行政执法存在的指导思想问题;行政执法方法单一的问题;行政案件处罚自由裁量的不合理和随意性问题;行政执法重处罚、轻执行和有效免责的问题;行政执法创造和规范外部环境、内部工作秩序的问题;立足现有条件提高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能力与素质的问题等等。
    不仅如此,《意见》在创新行政执法方法方面作了深入探索,体现在:构建一个平台。即体现规范、文明的现场执法沟通平台;实行两种制度。即当事人权利义务一次性告知制度和行政执法现场评议制度;推行三种模式。即全过程说理式办案、说理式裁量和透明化裁量;规定四种方法。即执法现场检查结果告知、当事人陈诉与申辩的采信情况告知、罚前教育和行政案件审批;强化五个环节。即进入执法现场“说明来意”环节,避免产生“刻意整人”之嫌;调查结果“告知事实”环节,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送达行政处罚“提出建议”环节,帮助当事人有针对性改进问题;行政处罚后的“罚后监督”环节,确保行政处罚的有效执行;行政处罚前的“危害消除”环节,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张局长强调,今后市民如果发现质监人员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可以直接拨打12365进行投诉和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07-11-16 09:51:59 | 只看该作者
很好的东西,能否传一个文本看看?QQ304215168
硬座
发表于 2007-11-16 12:23:35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很早以前就实行了。。。应该不是新东东了
板凳
发表于 2007-11-16 13:49:17 | 只看该作者
体现人性化执法  不错的做法
地板
发表于 2007-11-16 13:50:0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6
发表于 2007-11-19 14:33:12 |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7-11-19 14:33:31 |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7-11-19 15:33:24 | 只看该作者
说是那么说,到时候要罚人家的时候,不照样不理解,只是我们自己面子上更~~~~
9
发表于 2012-2-15 09:05:22 | 只看该作者
谁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当事人权利告知义务书》,传一份看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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