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热讯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aqsiq_sy426154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高法关于如何认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在产品流通领域中行政管理职权问题的答复.doc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08-7-24 16:4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通质监局败官司的案例引起我们的思考和注意。

第一、抽样时应该同时取三份样品,一份送检,一份被抽检单位留存,一份质监局留存,而且都应该当场封样,南通质监局执法人员在取样时少取了一份,且没有当场封样,这是输官司之一。
第二、流通领域问题,执法人员为什么不在现场检查笔录中记明“检查时的油是某某公司自己于某年某月生产的油,执法人员对这批油抽样送检”,这样就不会产生纠纷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质量热讯 ( 豫icp备13000103-1号 管理员邮箱:service@cnqol.com )

GMT+8, 2024-5-31 16:20 , Processed in 0.404818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