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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中华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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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铁岭市质监局被处理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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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8-1-23 09:25:50 |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儿的检验机构夹个公文包,检测设备都不带,左看看,右瞧瞧,就算检验合格,不出事才怪!!!
12
发表于 2008-1-23 10:26:53 | 只看该作者

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的后果

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的后果
13
发表于 2008-1-23 11:56:06 | 只看该作者
,32条命,顶不过领导头上的乌纱帽.太可笑了.
这一点完全同意,坚决同意同人帖子。我们系统的责任人,应该主动辞职谢罪,向32个工人家属主动下跪求得宽恕,等着上级撤职,太不要脸了。
坛里的同仁要有点良心,这比乌纱重要,何况那顶小帽子算什么呀
14
发表于 2008-1-23 13:48:42 | 只看该作者
人命关天......
15
发表于 2008-1-23 14:03:27 | 只看该作者
不过说实话,一个地方特种设备这么多,监管人员就1至2人,怎么监管到位,并且还要创收
16
发表于 2008-1-23 14:08:05 | 只看该作者
楼上,没让你监管到位呀,但责任事故死了人一定主动辞“官”行吧?跟着人家倒霉行吧?我想,这个要求不算太高
17
 楼主| 发表于 2008-1-23 14:16: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yy 于 2008-1-23 14:08 发表
楼上,没让你监管到位呀,但责任事故死了人一定主动辞“官”行吧?跟着人家倒霉行吧?我想,这个要求不算太高

都是制度惹得祸,还不是为了一个钱字
18
发表于 2008-1-23 19:45:40 | 只看该作者
5.王振东,铁岭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起重检验一室主任。涉嫌玩忽职守罪。
6.郑卫国,铁岭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起重检验一室检验员。涉嫌玩忽职守罪。

罪有应得!!!!!
19
发表于 2008-1-23 19:50:16 | 只看该作者
处理太轻了
质监局的没一个丢了饭碗的
20
发表于 2008-1-23 20:13:32 | 只看该作者
何时才能不为五斗米折腰呢?既要守土有责,又要去完成经济指标?难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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