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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中华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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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铁岭市质监局被处理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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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8-1-23 20:28:56 | 只看该作者
这里面还有一些没有报的。怕掀出罗卜带出泥,除了直接责任者负刑以外,其他的都处罚较轻。
人命关天,如果不是影响这么大,也不会处理这么重,这里面有几个人是非常负责的,做工作任劳任怨。谁也不想出事呀,但是种种现实之下,出事又成了必然。
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22
发表于 2008-1-24 00:23:08 | 只看该作者

检验机构失责者的下场

检验机构失责者的下场
23
发表于 2008-1-24 07:55:53 | 只看该作者
处理太轻了
质监局的没一个丢了饭碗的
人已经死了,再让那么多人没饭吃干吗?但活着的,有责任的人要有良心,对死者家属要有态度,求得宽恕,起码的态度是:我未尽职责,我主动辞职谢罪。
更重要的是让自己的良心得到宽恕。

[ 本帖最后由 ayy 于 2008-1-24 08:03 编辑 ]
24
发表于 2008-1-24 08:34:56 | 只看该作者
无言无语。。。。。。。。。。。。
25
发表于 2008-1-24 11:54:46 | 只看该作者
出了事了就找替罪羊,我们就是那小绵羊
26
发表于 2008-1-24 14:53: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西雨 于 2008-1-22 23:31 发表
我们有的检验部门给钱就乱办事,不给钱就更乱办事。不出事才怪呢。

27
发表于 2008-1-24 15:03:10 | 只看该作者
哎!这么大的事故,处理的太轻了。依我之见,此种行为属重大渎职犯罪,当杀头之!否则,难解死难家属之恨,难现我党、我国之法度!
28
发表于 2008-1-25 18:06: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同人 于 2008-1-22 17:58 发表
死了32个工人兄弟,太惨了.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力度不够,现在的领导好当,只有权利,没有责任和义务.就从对质检系统责任人的处理看.不上格的股级干部处理是撤消职务,党内警告处理.有级别的科级领导干部全部是警告,记 ...

正如你所说的,已经死了32个工人兄弟,那何必还要为难活着的质监兄弟呢?大家都不容易啊,都是为了生活。。君不见,这是区长助理的企业,有谁敢不给面子呢?再说,挣得工资也不多,何必要那么严厉的处分呢。
29
发表于 2008-1-25 22:03:00 | 只看该作者
我们有的检验部门给钱就乱办事,不给钱就更乱办事。不出事才怪呢。
30
发表于 2008-1-26 21:27:21 | 只看该作者
不出事都好,出了事谁都跑不掉。
上面的要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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