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热讯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50942|回复: 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为机构改革埋下伏笔---省人大法委李焕新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8-2-2 13:19: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省人大法委李焕新副主任近日对广东省全省质监系统做专题讲解《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中提到,考虑到以后监管的职能会有调整,因此在第四条加了后面两款: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承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海洋与渔业、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调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的职责。

  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确定或者调整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的具体职责向社会公布。


       讲到检测单位时,他举一个司法鉴定的例子,认为,以后政府的专门检测机构将不会推向市场,而且会加强,但是只为政府服务,不向社会服务。其他产品质量检测鉴定将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检验。


[ 本帖最后由 wobuwanle 于 2008-2-2 17:04 编辑 ]
沙发
发表于 2008-2-2 14:39:26 | 只看该作者
“以后政府的专门检测机构将不会推向市场,而且会加强,但是只为政府服务,不向社会服务。其他产品质量检测鉴定将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检验。”----------------与我的想法一致!
硬座
发表于 2008-2-5 10:54:23 | 只看该作者
能否详细解释一下里面的涵义?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8-2-8 20:08:38 | 只看该作者
质 监杂议中一篇文章《大部制改革,到底动了谁的奶酪?》里面提到“影响甚至在一些正在讨论的立法草案中也有所体现,南方周末记者接触的某部委司长在说明某部法律草案时称,考虑到未来大部制改革可能造成的机构合并,故将该草案中监管单位规定得相对笼统。”
某部法律草案很可能是《食品安全法》,这说明监管体制改革是势在必行的。
   事业单位的改革,据我的理解,以后事业单位可能只执行国家、省、市下达的抽检任务,人员经费将由政府保障(可能参照公务员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药检所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并且有可能会脱离我们质检系统,独立于行政执法检查机关。这样以后执法检查抽检产品,产品质量鉴定不会出现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现象。
地板
发表于 2008-2-18 22:31:27 | 只看该作者
事业单位的改革,据我的理解,以后事业单位可能只执行国家、省、市下达的抽检任务,人员经费将由政府保障(可能参照公务员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药检所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并且有可能会脱离我们质检系统,独立于行政执法检查机关。这样以后执法检查抽检产品,产品质量鉴定不会出现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现象。----理想的机构设置
6
发表于 2008-2-19 10:03:55 | 只看该作者
“以后政府的专门检测机构将不会推向市场,而且会加强,但是只为政府服务,不向社会服务。其他产品质量检测鉴定将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检验。”----------------与我的想法一致!
7
发表于 2008-2-21 09:43:15 | 只看该作者
事业单位的改革,据我的理解,以后事业单位可能只执行国家、省、市下达的抽检任务,人员经费将由政府保障(可能参照公务员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药检所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并且有可能会脱离我们质检系统,独立于行政执法检查机关。这样以后执法检查抽检产品,产品质量鉴定不会出现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现象。----理想的机构设置
8
发表于 2008-8-9 18:29:00 | 只看该作者
让我们一同期待着..相信明天会更美好.
9
 楼主| 发表于 2018-5-7 12:43:12 | 只看该作者
10年还没改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质量热讯 ( 豫icp备13000103-1号 管理员邮箱:service@cnqol.com )

GMT+8, 2024-4-19 21:30 , Processed in 1.115202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