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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ongbu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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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监管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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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4-9 11:24:50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监管工作有法可依

现在比以前好搞多了,2005年国家局在我省搞试点,没有什么模式可遵循,可以说一天一变,搞的我们没有办法企业也怨声载道。又要企业自愿又要完成任务,工作难度太大。现在可以说有法可依了,因为国务院法制办对国家局的请示有了答复,明确了电子监管码就是产品标识。这样就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和特别规定对不入网的企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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