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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实施十年来我国提高产品质量十大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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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 21:1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施行十年足印深深
———《产品质量法》实施十年来我国提高产品质量十大新进展
  
2003年9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施行10周年纪念日。10年前,《产品质量法》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标志我国产品质量法制建设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10年来,特别是国家质检总局成立以来,质检部门积极应对我国加入WTO新形势的要求,在“狠抓源头,深入打假,严把国门,服务外贸,加强基础,确保安全,带好队伍,优化形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提高我国质量总体水平,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近十年来我国质检系统与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密切相关的几个领域取得的十大新进展。
  一、国务院发布《质量振兴纲要》并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1996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纲要》提出经过5至15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提高我国主要产业的整体素质,使我国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跃上一个新台阶。
  1999年11月4日至5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质量工作会议。朱镕基总理为会议作了重要批示,强调“我们面临经济调整的关键时期,质量工作正是主攻方向。没有质量就没有效益。放任假冒伪劣,国家就没有希望。”随后,国务院于同年12月5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为全国质量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二、修改《产品质量法》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产品质量法》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的《产品质量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产品质量工作中的责任;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必须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组织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补充、完善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手段和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建立了产品质量社会监督机制。
  三、加强检验检疫,严把进出口产品质量关
  近年来,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严把进出口产品质量,维护国家利益成效显著。2000年,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后,检验检疫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了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大了风险评估力度,对进口医疗器械、汽车配件、食品等完善了强制监管、退换、退货措施。加强了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工作,强化了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制度。同时,检验检疫部门还积极采取措施,扩大我国优质产品走出国门。
  四、扶优扶强提高产品竞争力
  开展中国名牌产品评价活动,实行产品免检制度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是我国质检部门扶优扶强,减轻企业负担,扩大我国优势产业及产品的社会影响,提高产品竞争力的三大举措。
  截至2003年9月1日,共有200多家企业的322个品牌获得了“中国名牌”称号;共有34大类产品涉及789家企业的产品获得免检资格;共有绍兴黄酒、贵州茅台酒、西湖龙井茶等20多个产品获准原产地域保护。
  五、加大打假力度,打假联合行动成效显著
  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了全国上下的关注。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公布了《刑法修正案》,增加了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共11条。打假,也是质检部门的“民心工程”。2000年10月26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入开展联合打击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同时发出《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随后,一场声势浩大又讲求实效的打假联合行动便在全国展开。
  在为期四个多月的打假联合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376万人次,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有70多种,总货值55亿元。全国共立案查处制假售假案件22万起,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要案500起,惩处了一批制假售假的首恶分子和惯犯,严肃处理了一批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近年来蓬勃开展的中国质量万里行和“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也在打假治劣、净化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三包”内容不断扩充,维权工作走向具体化
  1995年8月25日,我国发布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它是在总结吸收1986年颁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新法规,亦称“新三包”规定。
  “新三包”将原来三包产品范围从6种扩大到“第一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18种,即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等。
  后来,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微型计算机、家用视听产品及摩托车、农机产品也被纳入“三包”范畴。
  七、从源头抓质量,积极探索市场准入制度
  2003年1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首批符合发放生产许可证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名单,1300多家米、面、油、酱油、醋5类食品生产企业获得市场准入资格,首批印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质量安全)标志的5类食品开始投放市场。
  质检部门组织对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的审查、发证后,还将逐步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从严格国家监督抽查到严格市场准入,是确保产品质量监管有效性,增强针对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及各地质检部门加大了对重点产品、产品抽查率较低的中小型企业、区域质量问题严重的重点地区和关系安全健康、涉及强制性标准的重点项目的抽查力度和后处理工作。
  八、质量监督管理法规相继出台
  2003年3月11日,朱镕基总理签发国务院第373号令,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用法律形式规范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七类特种设备的概念,确立了全过程、一体化安全监察的行政管理思想。
  2001年8月,《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发布实施。该《条例》为打击棉花质量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打击“黑心棉”提供了法律依据,所确立的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制度,对维护棉花的公平交易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九、质量技术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
  标准化和计量工作是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技术基础。从二十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标准化法》和《计量法》的出台,为之后实施《产品质量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先后成立,翻开了我国标准化、计量事业发展的重要一页。在国家及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全国质检技术机构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实力不断增强。
  截至2002年底,国家标准总数共20206项,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2789项,推荐性国家标准17417项。目前,我国已采用ISO标准3060项,采用IEC标准1322项。采标率44.6%;ISO、IEC标准转化为我国标准的转化率近40%。农业标准化工作呈现出良好势头。截至2002年底,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达到525个,省级示范区587个。
  自1986年7月1日《计量法》颁布施行以来,目前,业已形成包括《计量法》和31个国家、地方计量法规和近30项国家、地方计量规章的计量法制体系,为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基础等诸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产品认证制度方兴未艾
  2003年8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草案)》。
《产品质量法》实施十年来,特别是成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来,我国的认证认可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据统计,截至2003年6月底,我国认证机构已颁发的经国家认可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83906张,由合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0证书2300多张。颁发由国家认可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645张,职业健康安全证书1000多张。国家认监委推出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即3C认证制度,公布了“四个统一”,统一了认证标志、技术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统一了收费标准。截至8月18日,我国共颁发3C认证证书90659份。3C目录内的产品90%以上都申办了3C认证证书。
摘自《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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