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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托企业监管--各方质疑电子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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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4-2 10:40: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政府委托企业监管各方质疑电子身份证
商报记者 谢朝红  食品、化妆品等商品要办“电子身份证”才能上市销售。
  昨日,本报《刷下“身份证”就知商品真假》的报道刊登后,一石激起千层浪。
  这样强制性要求的法律依据何在?市场监管委托企业来做,如果企业为了一己私利,做不到公平公正怎么办?……众多问题成了各界争论的焦点。
  【消费者】
  查真假付费 会增加消费成本
  昨日,《刷下“身份证”就知商品真假》的报道见报后,消费者、生产企业和法律界人士纷纷就此发表看法。
  刷下“身份证”就知道商品真假,消费者有哪些渠道可以查询?“目前有电话、短信和网络三种查询方式。”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公司)负责承建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中信公司河南分公司有关负责人解释,消费者可以拨打114或95001111(目前只收市话费)查询“监管码”,还可以将监管码发短信至95001111(每条0.2元)查询,或者登录www.95001111.com网站也可以免费查询。
  “查询时还要收费?凭什么将这笔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昨天,家住郑州市经七路的陈友旺老先生,第一个给商报记者打来电话询问,当他听说查询还要另外收费时,立即表示“掏查询费用有点亏”。
  与陈老先生一样,不少消费者认为,不能接受查询商品真假额外付费,因为,这无形中增加了消费成本。
  【企业】
  “打假成本没有节约反而增加”
  中信公司河南分公司在推广电子监管网时宣称:“全民参与,信息执法联动,让假货无所遁形。”
  “不知道这个电子监管平台是否能真的起到打假作用。”郑州市一家面粉企业的负责人邹先生说,该企业虽然已加入了电子监管网,但只有一种高端产品有“电子身份证”。“我们另找了一个地方印刷电子监管码,每个监管码印刷成本为0.01元至0.02元。如果把这个成本再转嫁到低端产品上,肯定会影响销量,所以我们的低端产品就不贴了。”
  王先生就职的酒类企业,目前在全国有4个人专门负责打假,“一年的费用也就几万元,而购买电子监管码要付费,印刷电子监管码也要额外开支,使用人工来贴电子监管码还要支付工资,我们仔细算了算,这样一套程序下来,打假成本不但没有节约反而又增加了”。
  吴先生专门替一家知名品牌白酒打假,他并不看好这项电子监管网。据他介绍,该牌子白酒因为是知名品牌,市场上的产品八成都是假冒的,以前企业自己建有防伪系统,跟电子监管网类似,酒厂在每瓶酒的瓶身都打印有防伪编码,消费者可以通过查询防伪编码来辨别真假。“现在的查询终端只在商场、超市配备,但如果消费者是从街头的各种杂乱小店买来的,若不及时查询,又怎么知道假货是在哪儿买的?”他反问记者。
  【律师】
  四点质疑政府委托企业监管
  “既然政府部门委托企业来监管市场,这就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而行政许可行为的收费是要举行价格听证会的。”河南大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詹昌中说,目前这种监管模式就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但没根据《行政许可法》办事,那么它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法律学硕士胡传东认为,给商品戴上“电子身份证”,从提升产品品质、保证产品消费安全来看,这样的做法值得肯定,但政府部门委托给企业来做,企业就不应该以盈利为目的来推广这一项监管机制。“企业每年交纳600元来购买电子编码,而且还要购置新设备等,这样一来就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不利于企业发展”。
  “既然将电子监管融进了商业行为,就难以避免商业诉求,毕竟企业投资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谁也不会把钱往水里扔。”胡传东说,如果这家企业收了入网企业的费用,不管产品质量优劣,都发放“电子身份证”,这样会不会影响公平公正?
  如此看来,政府行为交给企业监管有4个疑点:一是,把政府部门的监管委托给企业来办,法律依据何在?二是,只委托一家企业来搭建这样的监管平台,是否涉嫌垄断?三是,向每家企业每年收取600元的电子编码成本费,这种收费标准是如何定的?有什么标准?四是,对部分商品强制推广“电子身份证”是否合理?
  【专家】
  政企联合能否保证公正监管
  对于政府和企业联合推出“电子监管网”来监管市场,有关专家认为这样做或许有失公正。
  “这个措施跟前一段时间媒体报道的企业赞助公安部门安装‘电子眼’有点相似。”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谷建全认为,政府部门既然有监管市场的能力,就应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公正的裁判身份来监管市场,不能涉及利益问题。但是,现在政府和企业联合监管市场,让人不能放心的是“企业的本性”——企业的最终目的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监管身份不透明,可能正是这项措施推行缓慢的原因。”谷建全称。
  “政府委托企业来实施市场化管理,是一种积极的管理模式。”郑州大学商学院有关人士认为,政府强制要求食品、化妆品等商品办“电子身份证”,是高科技手段应用于日常执法过程中的体现。但是如果政府只是一味或片面地宣传“电子监管网”的效果,或夸大地去宣传自己的政绩,寄希望于高科技手段的“电子监管”来降低假冒伪劣商品,是不是也是一种“懒政”思维呢?
  【解释】
  该措施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
  “这是一个两难问题,不过,由企业来推广实施这项措施,是经过国务院法制办同意的。”省质监局质量处处长孙银辉说,用电子信息化的手段来监管市场,是新生事物,也是一种高科技的监管方法。
  孙银辉说,电子监管网按说应该是由政府部门来推广,但政府部门不可能一次性拿出这么多资金。鉴于这种情况,国家有关部门就联合有资金优势的企业,批准由中国电信、中信集团和国家信息中心三家机构联合成立了中信公司,然后委托该公司来承办推广电子监管网。
  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说,当时决定由企业来推广时,就曾有人提出是否违反《行政许可法》,但“既然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了,只能这样执行了”。
  “我们的收费标准是由公司统一规定的,一个企业每年收取600元的费用,全国执行的都是同一个价格。”中信公司河南分公司有关负责人说。

相关评论:举贤要避亲 政企连手要谨慎
  举贤要避亲,这一点,曾到深圳万科应聘过的人,或者正在万科工作的人,应该都有所体会。
  据说,万科要求员工入职时要如实申报在公司内是否有亲朋好友,如有,必须声明。万科下属公司曾有一个职员申报时说在万科没有亲朋好友,但后来公司发现,其兄长是万科一家分公司的部门经理,他立即被辞退。
  万科的这条制度来源于一个故事。作为万科的创始人,王石首先不用自己的亲戚、朋友、同学。1989年,王石离开公司去外地学习一年。回来后发现,他的一位表妹在公司上班。虽说这位表妹本科毕业于吉林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是公司需要的人才,但王石硬是劝表妹离开了万科。王石说服她的道理很简单:如果你有本事,去哪里都能发展;如果你没本事,凭什么在我这儿混?表妹走了,后来在其他公司取得了很好的发展。
  有了王石的垂范,才有了万科以后的人际关系的简单澄明。
  举贤避亲,要的是一种公平、公正。
  政府委托企业监管市场推出的“电子监管网”,为什么甫一露面即受到消费者、企业、律师和专家们的质疑呢?虽然各人说法不一,但笔者认为,最重要的一点,它让大家有了不安全感:不透明可能导致不公正!
  企业代替政府监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每年向各家企业收取600元依据何在?为什么是一家企业代替政府监管,而不是多家企业……这么多的质疑,不为别的,只是因为企业不是政府,它没有监管的权力,却在行使监管的职能。
  俗话说:本性难移。而企业的本性则是: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
  政府和企业联姻推出“新政”,遭到质疑的不止此次的“电子身份证”。此前还有企业赞助推出的“电子眼”监管交通违规。
  2005年,在企业的赞助下,郑州市交巡警支队一下子在市区主要路段、主要路口安装了500个电子眼。据称,企业无偿安装电子眼,但公安部门须在其后的违章处罚款项中按一定的比例返还其成本费用。此消息一经披露,在民众中引起哗然,7成被访者质疑此举的公正性。因为,他们认为,企业逐利的本性是不会变的。
  举贤要避亲,要的是一种公正和公平。而企业和政府的联姻,之所以一再引起公众的质疑,也是一个牵涉“公正、公平”的问题。
  企业代替政府监管,未尝不可,它的庞大资金支持可为政府解决难题,而政府推出新政的目的,也是为广大民众着想,二者出发点无疑都是好的。可如果受到了民众的普遍质疑,它的实施会得到顺利推广吗?
  答案是否定的。
  由此,建议政企联姻一定要谨慎,若想让民众放心,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收费或者罚款要透明,最好能事先告知公众一声,或者举行一个价格听证会;为了避免有垄断之嫌,尽量避免和一家企业合作,而是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多家企业。
  如此,政企联姻推出新政或许才不违背初衷。
沙发
发表于 2008-4-2 22:12:32 | 只看该作者
哈哈,新时期政企不分的新花样出笼了。
硬座
发表于 2008-4-4 13:16:1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不是官商勾结,谁会花这么大的心思推广?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8-4-11 11:16: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ubin1999 于 2008-4-4 13:16 发表
如果不是官商勾结,谁会花这么大的心思推广?

地板
发表于 2008-4-30 16:31:12 | 只看该作者
辛苦老百姓!!!增加我消费的成本.建议全国取消QS,3C等其他行政许可,因为电子监管神通广大,一查就知道真假,还要那些QS,3C干啥,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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