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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监管工作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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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4-9 14:47: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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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4-9 14:55:05 | 只看该作者
法最起码也得是个国务院的条例啊
不是随便发个文件就可以的
硬座
发表于 2008-4-9 15:05:28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还是一个函字的文件依据。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8-4-9 15:10:59 | 只看该作者
因为国务院法制办对国家局的请示有了答复,明确了电子监管码就是产品标识。这样就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和特别规定对不入网的企业进行处罚。
地板
发表于 2008-4-10 08:10:02 | 只看该作者
没有想到成了产品的标识啦???
6
发表于 2008-4-10 08:39:57 | 只看该作者
国务院法制办怎么对国家局的请示进行答复的,发上来看看,看看怎么处罚啊
7
发表于 2008-4-10 11:51:54 | 只看该作者

法律效力如何

法律效力如何?????????????
8
发表于 2008-4-10 15:15:42 | 只看该作者
生产者没有入网,怎么处罚?
9
发表于 2008-4-10 15:18:29 | 只看该作者
能否请楼主公布一下身份?
10
发表于 2008-4-15 12:58:04 | 只看该作者
靠,这里不要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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