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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bcde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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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监管工作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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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4-9 14: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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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8-4-9 15: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国务院法制办对国家局的请示有了答复,明确了电子监管码就是产品标识。这样就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和特别规定对不入网的企业进行处罚。
硬座
 楼主| 发表于 2008-4-16 16: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说有法可依,其实是不符合实际的。但是对于我们干实际工作的来说,也算有根稻草可抓吧。不知各位同仁是否干过电子监管工作,但是我可以告诉大家:干这个工作实在是太难了,我在技术监督局时间已不短了,什么工作都干过了,最难的是电子监管工作。这个工作在刚一开始时,我们河北是试点。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没有什么模式,又要企业自愿入网又必须完成任务。实际企业入网都是看着技术监督这块牌子和多年来和企业的私交。说真的企业不自愿,我们干着也憋气。技术监督局是干什么的?他是政府的一个执法部门。但是电子监管网是谁的?他是中信国检的,它是企业,是商家。我们给他干事,不纯粹的是官商勾结吗?可是不干行吗?不行。因为省局已把他列为工作考核目标,实行一票否决。你们就庆幸了,起码有跟稻草可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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