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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讨论:企业举报质检总局“强买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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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4-23 23:4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已有十几年历史的某防伪企业的负责人已向国家信访办发去举报信。在举报信中,该企业介绍,质检总局大力推行的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防伪技术(即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已面市……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政府渠道,让政府出面强令所有名、特、优生产企业必须改用电子监管网,质检总局局长亲自带队下到基层帮助推广并下发文件,规定“如生产企业不使用他们的电子监管网,其产品就不允许上市销售”。

  “这是‘强买强卖’。”该企业在举报信中写道:“中信国检的出现打破了原有的百花齐放的市场竞争格局,如果是平等的市场竞争倒无可厚非,但是主管质量安全的领导或部门却在为其摇旗呐喊,我们无法推测是何用心”,“如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国内数以万计的企业在短期内必须在防伪方面进行技术、产品等方面置换将会给国家和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此要求如果是因为新技术的升级付出高昂代价倒无可厚非,但用国内早已使用过的技术置换到中信国检名下,不知做何理解”,“十几年来默默奉献在防伪技术战线上的几百家企业几万名员工将一夜之间失去他们企业和事业”。

  该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质检总局官网上各种公开信息显示的国家质检系统强力推行电子监管码外,尤为不能理解的是,在今年“3·15”晚会上,质检总局公开向全国观众渲染电子监管码,其实消费者完全是蒙在鼓里不知情的。

  3年前曾取得暂时胜利

  “其实针对这件事情,3年前来自全国的20多家防伪企业就联名反对过。”当年参与联名反对的领头人于陆军告诉记者,大家当时联名反对该事情主要缘于质检总局内部传出来的一份尚未公开的文件———国质检办函《2005》183号《关于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于陆军提供的这封日期标示为“2005年4月4日”的国家质检总局红头文件中直接表示:“电子监管网是国家质检总局与中信集团、中国电信联合建立的对生产产品实行电子监管的全国性电子网络系统”,“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认识运用电子监管网对履行产品质量监管和从源头打假职责的辅助作用”,“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支持电子监管网的建设”。

  于陆军介绍,当时这个文件引起了行业震动,尽管那时并非要求生产企业强制执行,但是有政府的支持,其他防伪企业无形中将面临极不公平的挑战。于是,20多家企业的负责人,包括前文提到的写举报信的人士在内,一起向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反映并上报给质检总局。随后的5月,质检总局召集北京兆信、中社网盟等5家企业召开座谈会。

  “那次对话质检总局表示会考虑企业的意见。”于陆军给记者出示了后来质检总局修改并正式对外公布的183号文件。新版本中有关电子监管网介绍的内容删除了,并加上“其他类似网络”的语言,此前的表述改为“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认识运用电子监管网及其他类似网络对履行产品质量监管和从源头打假职责的辅助作用”,“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支持电子监管网及其他监管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类似网络的建设”。

  “这意味着质检总局承认其他防伪企业可以与电子监管网一起参与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争取了自己的生存权利。”于陆军告诉记者。

  防伪企业开始倒闭

  于陆军表示,谁也没料想到去年底一切都改变了。

  2007年12月份,质检总局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7〕582号)中,要求家用电器、人造板、电线电缆、农资、燃气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电热毯、食品、化妆品等九类69种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加入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统一标识的电子监管码后,方可出厂销售。

  “这个强制性措施完全推翻了3年前质检总局183号文件的说法。”于陆军说,现在质检总局采取行政干预的手段,强制要求生产企业都入电子监管网,整个防伪行业再次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一位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公司的客户流失率高达30%,收入下滑70%以上。于陆军曾工作过的那家防伪企业已经于今年初倒闭了。

  “我们对这件事难以理解,也想通过行业协会往上反映,但是我们又非常无奈,因为中国防伪行业协会本身就隶属于国家质检总局。”多个企业负责人表示。

  “但我们正想办法通过其他渠道往上反映,我们的要求是,质检总局取消以国家名义发布的所有与电子监管码有关的文件。质检总局还应在与‘3·15’晚会类似的场合向全国消费者说明真实情况。”有关防伪企业与生产企业负责人道出了他们的心声
沙发
发表于 2008-4-25 16:07:13 | 只看该作者
嘿嘿,好戏会连台滴。我来赚分数。
硬座
发表于 2008-4-27 21:51:41 | 只看该作者
行政部门老是在干自己打自己耳光子的事!
板凳
发表于 2008-4-30 15:28:48 | 只看该作者
工作烦琐,不说,中信国检靠行政手段在中国企业大赚一笔
地板
发表于 2008-5-5 11:03:24 | 只看该作者
朝里有人好赚钱啊,

我们还帮他们干,还是白干
6
发表于 2008-5-5 16:37:21 | 只看该作者
看来电子监管网络不会那么容易就使得企业全部入网的,这还需要过程。只是工作全都得基层干,而收入却被国家局拿走了。
7
发表于 2008-5-6 18:15:02 | 只看该作者
消极怠工,上头太过分了,逼着我们搞不正之风,定报纸,搞服务,现在又有这个什么破网,好处全让上面落光,骂名全给下面
8
发表于 2008-5-8 02:19:08 | 只看该作者
警惕境外利益集团介入中国决策





2008年05月07日09:47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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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跃在中国境内的境外利益集团,通过各种方式,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地介入中国经济决策。有关中国的经济主权受到侵蚀的话题越来越引起关注。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在华的境外利益集团无拘无束,为所欲为,应实施有效制约。

  对外开放30年,进入中国的外资早已告别“散兵游勇”状态。为巩固和扩大在华利益,这些外资依靠自身雄厚经济实力与母国强大政治后盾,通过各种方式,活跃于中国各级政府部门与重要民间团体之间。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与制衡,各类境外利益集团通过各种途径,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地介入了中国重大事务,并带来一系列复杂影响。

  境外利益集团在华活动手法

  近些年来,境外利益集团在华活动十分活跃。而中国官方与民间对这类活动及其影响缺乏清晰认识。

  其一,强力公关。境外利益集团熟谙中国国情,巧妙利用各方人脉,想方设法接近各级领导人,一方面试图进行商业游说,影响相关决策;另一方面可作炫耀资本,为商业活动铺路。有媒体曾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在黄金时段播放、或于头版头条刊登领导人会见外国企业家的镜头与画面。而为击败竞争对手的并购,积极游说省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取得了官方鼎力支持的例子也不少。

  其二,利益输送。境外利益集团或聘请一些部门领导与职员做咨询师,或将相关课题配以丰厚的课题经费,给予有关部委研究机构与学者等为途径,对中国相关部门决策与立法施加影响。某些国际大公司常年、多次以课题研究名义,向国内一家研究中心提供研究经费,该中心投桃报李,一直为跨国公司的在华利益而奔走呼号。此外,以安排出国观光、子女境外就读、协助转移资产等条件,或以参加国际学术研讨、邀请做访问学者、收录论文进SCI(科学引文索引)、授予名誉学位或职称等为诱饵,吸引中国官员、学者为其效力。

  其三,与国内利益集团结成共同体。在对外开放进程中,中国滋生了一大批从事“买办”活动的掮客,这些掮客与境外利益集团形成日趋紧密的“共生”态势,游走在境外利益集团与国内各级政府部门之间,获取超额收益。与境外利益集团结成利益共同体的还有法人。一些大型中资企业为了自身的短期利益,充当外资的“铺路石”与“敲门砖”。如某些有违常理的合资路线,一开始就体现出外资的独资图谋。由于中方出资人往往缺乏有关经营经验,因此合资公司实际由外资主导。

  其四,与一些地方政府形成共生。在GDP增长作为主要考核政绩的制度安排下,一些地方政府纷纷进行“冲向底部”的“割喉战”,争相招揽外资,过度引进,超前开放,导致日趋严重的“外资崇拜”。如有的地方政府在筛选当地骨干企业的战略投资者时,首先排除的是中资企业,执意将国有股权转让给境外投资者。“两税合一”刚刚提上议事日程,有的地方政府和某些外资企业便联合行动,希望影响立法机关的决策,保留外企特殊优惠待遇。

  其五,跨国垄断资本结成联盟。中国第一、世界第五的电池生产商福建南孚公司已成为跨国垄断资本合谋的经典案例。1999年南平市有关部门为改善治理结构而主导引进外资,但竭力避免被同行产业资本(主要是竞争对手美国吉列)所并购。然而,以摩根士丹利为首的国际基金在2002年对南孚实现控股后,2003年就将所持股份全部转售给吉列。

  其六,借助总部所在国政治力量。以政治促进商业利益,是国际社会“通行规则”,境外利益集团自然精于此道。如获悉中国有关重点工程需要数亿美元的设备和技术时,有的外企极力游说该所在国政府与中国政府沟通,甚至通过国家领导人访华促成与中方签署巨额供货协议或交易。 透过现象认识利害关系

  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基础,也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内容。保持经济主权的独立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前提,也是实现经济繁荣、国家富强、民族自决的重要保障。一国的经济主权不仅体现在领海、领土的管辖与治理权,更重要的是集中在经济自主决策权。

  当前,活跃在中国境内的境外利益集团,通过各种方式,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地介入中国经济决策。有关中国的经济主权受到侵蚀的话题越来越引起关注。

  一是影响中国重大决策。美国现任国务卿在任国家安全顾问时,就特别强调,在军事对抗、政治角力、经济竞争的同时,应当更加注重对目标国知识精英的影响。境外利益集团利用在华获得的丰厚利润,自己培育并拥有分析师,或高薪聘请优秀华人学者担当顾问或独立董事,通过境内外媒体精心包装、刻意打造,提供各类活动舞台,提高其知名度、美誉度,从而成为中国国内行业精英,拥有强大的话语权,以期影响行业乃至国家宏观经济决策。

  如中国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股权分置改革、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海外上市等谋划时,表面是相关经济学者在呼吁,实际都或多或少渗透着美国金融机构、智囊机构的决策诱导。其中,某些市场化、国际化倾向,有可能使国企逐步沦为外企的并购对象,乃至市场被控制或垄断。

  从另一面看推进中国优质大型企业或国有垄断企业境外上市,既要为外国金融服务机构提供巨额咨询、审计、评级、承销费用,又造成中国财富通过“分红”形式输送到境外,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四家公司当初境外上市融资不过百亿美元,但是随后四年海外分红就超过千亿美元。

  二是影响中国立法。某些跨国公司在中国大举并购,当中不乏涉及谋求或实现市场垄断的情形。起草和颁布《反垄断法》是解决外资并购垄断问题的重要手段,但是境外利益集团与国内相关利益集团一道施加影响,致使《反垄断法》推迟出台达十多年之久。

  三是影响中国政府威信。中国政府明文规定,中国金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但习惯且擅长全能运作的某些外资机构,利用中国混业监管上的某种缺失,加速在中国金融业的网状布局,有关外资金融机构已在华拥有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分支机构,“明目张胆”地实施混业经营。

  为抑制房地产市场泡沫膨胀,自2004年开始,中央政府实施以紧缩银根为主的宏观调控。但是,若干外资机构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以及独特的优越地位,向本土房地产公司提供包括融资在内的各类金融服务。一些国际顶级公司,直接或间接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影响房价。

  在境外利益集团的影响下,有的部门与机构,扩张自己的部门利益、局部利益以及部门局部中的小团体利益,为此往往不惜采取欺上瞒下的方式,误导高层决策。

  四是影响中国法律威严。一些外企集体抵御《劳动合同法》出台,是因为这类外企违法用工比比皆是。有的外企一直不与劳动派遣者签订劳动合同,目的是随时可以辞退这些员工,而且不用支付赔偿金。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与法人的义务,依法征税是每个国家的税收主权。不少在华外企长期存在“长亏不倒”和“越亏损越投资”的怪现象,2005年账面亏损的外企占总数60%以上,其实质大都是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并通过各种公关活动持续避税获利。国家税务总局的不完全统计资料显示,一些跨国公司利用非法手段避税,每年给中国造成税收收入损失保守估计达300亿元以上。在中国经济年均增长约10%、税收年均增长高达20%~30%的态势下,2004年外资(包括港澳台商企业)百强纳税增长率为零。

  中国《工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中的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限制。但是,某些外企以“建立工会组织不符合国际惯例”等理由拒绝员工参加和组织工会。在华外企近50万家,雇用职工2000多万,但是组建工会的外企不到20万家。

  五是影响中国社会和谐稳定。在有的地方部门的庇护下,一些跨国公司长期漠视中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至于相关劳动纠纷愈演愈烈。恶劣的工作条件、低廉的工资水平、缺乏各类劳动保障等因素,使外企职工群体性事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中国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提供的数据称,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近十年来一直呈上升趋势,中国调查的50万件腐败案件,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责任编辑:刘阳)
雨花亭 2008-5-7 16:56141# 引用 电子监管码在我们这儿推了三年了,推不动,全省只有二十多家企业办了,食品企业只有三家,但今年看来会有突飞猛进了,因为从省到市到县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一把手今年亲自抓这项工作,而且下了死命令,到六月底所有第一批企业100%入网赋码,否则年终考核不合格.本人认为电子监管码的好坏倒还在其次,关键是以这种方式来推广确实令人难以苟同,另外,中国的企业,尤其是大量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信息化条件和管理水平根本达不到这种要求,很多企业现在连自来水都没有(只有用井水),企业员工的最高文化水平也就是小学,装一台电脑,还要上网,不知道这些企业的老板们做梦时想到过没有.春节前才从美国回来,在那边三个月看了很多食品厂,可以负责任地说,连美国都还没达到这种管理水平,看来中国的政府真的要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超越美国了.
雨花亭 2008-5-7 16:56142# 引用 电子监管码在我们这儿推了三年了,推不动,全省只有二十多家企业办了,食品企业只有三家,但今年看来会有突飞猛进了,因为从省到市到县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一把手今年亲自抓这项工作,而且下了死命令,到六月底所有第一批企业100%入网赋码,否则年终考核不合格.本人认为电子监管码的好坏倒还在其次,关键是以这种方式来推广确实令人难以苟同,另外,中国的企业,尤其是大量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信息化条件和管理水平根本达不到这种要求,很多企业现在连自来水都没有(只有用井水),企业员工的最高文化水平也就是小学,装一台电脑,还要上网,不知道这些企业的老板们做梦时想到过没有.春节前才从美国回来,在那边三个月看了很多食品厂,可以负责任地说,连美国都还没达到这种管理水平,看来中国的政府真的要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超越美国了.
mai555 2008-5-7 19:46143# 引用 “超越”只是形式上的超越罢了~

现在如果是备案以后,可以推迟到12月31号的`

但是,最理想的做法就是“食品安全法”根本就没有把这个所谓的“监管码”放到内容里面去~


期待呀~
9
发表于 2008-5-8 08:54:20 | 只看该作者
深有感触,难道我们基层人民就着么不值钱啊
10
发表于 2008-5-14 14:16:39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正在征讨食品安全法草案,大家都去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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