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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难扛电子监管百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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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4-23 23:47: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今年7月1日起,食品、化妆品、家用电器等9类69种产品必须加入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并在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统一标识的电子监管码,所有产品100%%加贴电子监管码才能上市。日前,包括百事、联合利华、可口可乐、伊利、雀巢、美赞臣、北京义利食品、河南莲花味精、双汇集团在  
内的53家知名食品企业再次就此事座谈商量对策。
    据了解,此前,19家知名食品企业联名上书有关部门,对推广“电子监管码”表示质疑,认为它加重了企业负担,而对保证食品安全又很难起到实质性作用,应当慎重对待。

    质疑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企业认为,实施电子监管码对提高食品安全无实质意义。某企业人士介绍,电子监管码记录提供的产品质量信息早已全部存在于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消费者可以通过阅读标签方便快捷地获得有关信息。监管部门没必要再建立一套实质上重复的信息提供系统。

    笔者也了解到,电子监管码属问题追溯系统,未涉及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而原料与生产过程控制才是决定食品安全性的根本。因此,“监管码”的应用对食品安全管理产生的实质意义不大。另外,食品生产与其他工业品不同,每批次的产品都是由数以万计或十万计的最小包装组成的,与汽车、电视、冰箱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特性根本不同,不应简单地采取相同或类似的监管方式。

    质疑二,有关企业成本的增加。据介绍,目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方面指定印刷厂购买印刷好的“电子码”一次30万枚以下,价格是3分/枚,在食品包装上打印“监管码”非常繁杂,涉及设备改造、生产线速度调节等多个方面,会极大地增加操作难度和生产成本。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有关专家也表示,如果在食品行业全面实施监管码,新增生产成本每年将高达数十、上百亿元,这将对本已微利的乳品、肉类、农副加工食品等造成巨大成本压力,对近期食品价格的不断上涨推波助澜,成本最终还是转嫁给消费者。

    质疑三:谁是强制入网的收费主体?据企业方面透露,要求实施电子监管产品的企业必须加入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每家企业每年须交600元“服务费”。笔者了解到,我国有食品企业45万多家,其中已经实施QS认证的食品企业有近11万家,此次要求电子监管的对象恰恰是已经实施QS认证的企业。这样算来,仅食品企业每年上交的“服务费”就是6000多万。收费主体是中信国检公司,而非国家质检部门。可以这样理解,要么是中信国检代行政府职能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么是中信国检对电子监管网所提供的服务收费。

    如果该收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06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中列举的2006年全部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中,该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根据。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角度讲,该项收费既未经过法定程序又无法律法规依据。

    如果是针对中信国检提供的服务产品所支付的费用,有关规定则不符合《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另外,消费者查询商品真假还需额外支付电信费用,食品企业质疑这会加重消费者的负担。而中信国检公司能轻易掌握每个企业的产品品种、产量等商业机密,都是企业所关心和顾虑的问题。

    对于这些质疑,质检总局方面还没有具体的回应,无论如何,监管规定的实施,一定要让被监管方口服心服才行。
沙发
发表于 2008-4-24 12:16:3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有点难啊,不知道是谁想出来的。
硬座
发表于 2008-4-27 19:53:40 | 只看该作者
百亿,哪个企业?电子监管码0.03-0.02元,什么企业一年生产的产品件数在一百亿件以上?
板凳
发表于 2008-4-27 20:10:08 | 只看该作者
是食品行业啊,大佬,不是哪个企业。
地板
发表于 2008-4-27 20:46: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鸣不惊人 于 2008-4-27 20:10 发表
食品行业啊,大佬,不是哪个企业。



食品企业有暴利企业也有微利企业,调味品、奶制品这样的企业利润比较低,水制品企业都是暴利行业。一桶水贴标0.02元那还多呀。他们还吵吵什么。
6
发表于 2008-4-27 21:48:25 | 只看该作者
食品企业有暴利企业也有微利企业,调味品、奶制品这样的企业利润比较低,水制品企业都是暴利行业。一桶水贴标0.02元那还多呀。他们还吵吵什么。

企业暴利也好,微利也好,只要是合法收入,都属企业的血汗钱,但是企业主经过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一个艰辛发展过程挣来的,对不合理的收费当然有权力提出质疑!!
建议你老兄换位思考一下,不要仗着自己在强权部门就这么颐指气使 的!
7
发表于 2008-4-28 21:17:27 | 只看该作者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个个都有难处啊。
8
发表于 2008-4-30 15:19:3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确实作用不大,倒是真的增加了成本.
难啊,企业利益一旦跟行政挂钩,就变得不可思议!
9
发表于 2008-6-23 09:48: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的帖子

桶装水基本都在本地销售,打电话送水上门的,要监管码何用?
10
发表于 2008-6-23 11:38:07 | 只看该作者
这种码目前这样大规模地强制推广的确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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