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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关于计量案件违法所得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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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4 18: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故意违法,把全部经营额可以作为违法所得,需要强调的是,行政相对人故意违法,只能构成将其“全部经营额”作为“违法所得”认定的一种可能,而不是一种必然,因此,大家要注意491号文所作的文字表述是:行政相对人故意违法,可以认定其全部经营额作为违法所得。个人认为,491号文是部门文件解释,如果案件引起行政诉讼,法院能否采用还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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