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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叫什么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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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7-29 20:20: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山西省最近对阳光津贴作出了规定:
省级从2007年1月1日执行\市级从2007年7月1日执行\县级从2008年1月1日执行
具体增资标准:正科1700元副科1600,科员1300(需要扣除原来已发的补助550元左右)
迟一年,少发一万多呀!!!
我觉得要执行一个系统应该都一起执行,不知大家如何看?
沙发
发表于 2008-7-29 20:30:13 | 只看该作者
呵呵,算好的了,还没有分省级多少,市级多少,县级多少。那可是相当长一段时间都要少啊。
硬座
发表于 2008-7-30 07:14:46 | 只看该作者
比河南还好一些,县级3年后也难到位。
责任与收入永远成反比。
板凳
发表于 2008-7-30 08:24:58 |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08-7-30 10:59:13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是那个地方的啊,我怎么听说除去扣除的实际能发440元左右啊,我是科员
6
发表于 2008-7-31 08:15:50 | 只看该作者
是啊,我也是科员,也听说是只有450左右啊
7
发表于 2008-7-31 17:56:24 | 只看该作者
这纯粹是强盗逻辑,越在上面当的官越大,工资和收入就越高,还不算权利为他们带来的黑色收入。
8
发表于 2008-7-31 18:09:11 | 只看该作者
文件就是规定,就是规矩,你必须无条件执行。
9
发表于 2008-7-31 18:11:19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省局就要比县局多补发2年,两年就多补发3万多,同一个系统,干的工资比上面多和累,这世道还有公平吗?领导干部就应该比普通公务员多拿工资吗?拉的差距也太大了!地方上都从2006年1月补发了,垂直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好处??????
真想念毛泽东的年代,按劳分配,官兵相等!
10
发表于 2008-7-31 18:34:20 | 只看该作者
什么规矩?不是人订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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