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热讯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884|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信国检的猜疑越来越多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8-8-3 19:37: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3日 12:59  法制日报
  电子监管网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是产品质量监管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向全社会建立的公共服务网。

  列入电子监管网的产品都是行政许可管理的产品。实施电子监管是对这一类产品标志标识的进一步规范。按照入网要求,生产企业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统一标识的电子监管码。电子监管码一般是一品一码,具有惟一性,相当于产品的“电子身份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掌握产品流通信息;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终端机查询等途径查询产品信息;执法部门对产品可以随时监控,发现有问题的产品迅速溯源和召回,对假冒伪劣行为予以快速查处。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现在请和我一起相信……因为有了电子监管码。”点击国家质检总局的官方网站,可以看到刘德华作为电子监管网形象代言人的一段视频。

  政府机关邀请明星来做形象代言,并不多见。国家质检总局对电子监管网推行的重视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按照官方说法,从3年的推进情况看,该网在5个方面发挥了作用:一是有利于消费者快速了解产品信息,轻松识真辨假,对假冒伪劣产品方便投诉举报,维护合法权益。二是有利于经销企业建立健全正规的进货渠道,规范和提高索证索票效率,对有问题的产品进行溯源和召回,促进经销企业进真货、卖真货,扩大销售量。三是有利于生产企业和执法部门快速准确发现假冒产品、快速举报、快速打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四是有利于政府质量监管部门提高监管效率,同时发挥扶优扶强的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五是有利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为什么这么好的措施,却受到了有关方面的质疑?

  原来,有企业认为:若以现在的技术来实现每个最小包装都附上电子监管码,势必会造成生产效率下降,生产成本增加。

  而从事防伪技术的企业则担心:电子监管网被指定由一家企业运营,未经招投标,不公平。

  运营模式

  据知情人士透露,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内部曾传出一份尚未发出的文件———国质检办函(2005)183号《关于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这份日期标示为“2005年4月4日”的红头文件,将电子监管网描述为“国家质检总局与中信集团、中国电信联合建立的对生产产品实行电子监管的全国性电子网络系统”,要求“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认识运用电子监管网对履行产品质量监管和从源头打假职责的辅助作用”,“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支持电子监管网的建设”。

  在当时,这份流出的文件立即引起了防伪行业的震动,众多防伪企业觉得自身将面临不公平的对待。20多家企业联名向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反映并上报给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曾召集国内领先的5家防伪企业召开座谈会。

  上述人士透露说,在会后,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对外公布的183号文,有所修改。文中没有了电子监管网的介绍,将此前的表述改为“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认识运用电子监管网及其他类似网络对履行产品质量监管和从源头打假职责的辅助作用”,“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支持电子监管网及其他监管方式、减轻企业负担类似网络的建设”。

  虽然此表述将监管网络不再限定为电子监管网一家,但众防伪企业还是表示出一定的担心。

  2007年12月份,国家质检总局又联合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发文,要求家用电器、人造板、食品、化妆品等九类69种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加入电子监管网,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统一标识的电子监管码后,方可出厂销售。

  2008年2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实施情况发布《关于2008年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部署的通知》,对赋码方式和上市时间进行了调整。

  正当政府大力推行电子监管网业务时,有企业发现电子监管网实际上是由一家合资企业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检)经营。

  关于中信国检的猜疑越来越多。
沙发
发表于 2008-8-4 10:05:58 | 只看该作者
质检总局吃了回扣了!!!!!!!!
硬座
发表于 2008-8-4 18:11:26 | 只看该作者
?? 回扣?
你我他
干活、干活
板凳
发表于 2008-8-4 20:01:01 | 只看该作者
总局也是要吃饭的,这很 正常
地板
发表于 2008-8-5 22:06:13 | 只看该作者
可用12字概括:
官商勾结,
明火执仗,
巧取豪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质量热讯 ( 豫icp备13000103-1号 管理员邮箱:service@cnqol.com )

GMT+8, 2024-5-9 03:33 , Processed in 1.025364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