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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的电子监管网是又一个牙防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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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8-4 17:05: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www.news365.com.cn/sp/200808/t20080804_1975743.htm
日期:2008-08-04 作者:王毅 来源:燕赵都市报

  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的第一天,国家质量检验检疫监督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就遭遇了反垄断法的第一起诉讼。北京4家防伪企业,将国家质检总局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国家质检总局大力推行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以下简称电子监管网),他们请求确认国家质检总局推广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强制要求企业对产品赋码交费加入电子监管网的行政行为违法。(《法制日报》8月3日)

  电子监管网之于国家质检总局的关系,像极了当年的全国牙防组之于卫生部的关系。当年的牙防组由于违规认证十余年,所得金额和用途成谜而广为公众诟病,最终在媒体与公众的联合压力之下,牙防组轰然倒下,见证了一个挂靠于政府机构的半民半官组织非法牟利的真相。

  如今,站在被告席上的国家质检总局,又该如何撇清与电子监管网的关系呢?显然,对这个问题,不仅仅是北京的四家防伪企业感兴趣,有了牙防组的前车之鉴,相信全国人民都会对这一起民告官的官司拭目以待。

  反垄断法刚刚实施,有关方面接下的第一起与之有关的案例,就直指国家权力机构的行政垄断行为,这无疑让这起“首例”官司充满了判例意义。

  从行政执法的角度看,我们当然希望国家质检总局能撇清自己与电子监管网的关系。但从国家质检总局不断推广电子监管网,并下红头文件勒令相关企业必须向电子监管网交费的行政行为看,毫无疑问,二者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这也是为何质检总局的红头文件下发之后,遭到了诸如可口可乐、玛氏德芙、燕京啤酒等国内外知名食品企业强烈抵制的根本原因。

  虽然此案刚刚开始受理,但可以预期的是,倘若国家质检总局无法自证清白,那么电子监管网存在的“收费合法性”问题就必然受到公众质疑。显然,质检总局的行政行为也待“质检”,这样一幅画面是颇有意味的。

  更进一步看,虽然相关的配套制度几乎是零,但《反垄断法》依然给那些处于弱势位置的企业带来了拍案而起的勇气。而一些国家权力部门下属机构的收费行为,更是因此被指为行政垄断,这在中国的诉讼历史上,几乎是前所未有的。

  我们之所以支持北京这四家防伪企业的诉讼,并非因为电子监管码的存在不合理,而是因为将电子监管码收费的权力完全交于一家与执法机关撇不清关系的单位,显示出权力具有十足霸道的色彩。

  而在“霸道”的背后,电子监管网是由“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经营的,而其最初股东就包括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这能够摆脱“自己定下规则,再由下属参股企业收费”这样的质疑吗?说质检总局“行政垄断”,难道没有道理?

  据我看,电子监管网活脱脱就是牙防组的翻版,所以,我们更想看到的是,通过司法诉讼,这个“再版”得牙防组也同样倒下。我们期待着这一天,更期待着《反垄断法》第一案产生的影响意义。
15
发表于 2008-8-6 19:47: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沙砾 于 2008-8-5 22:04 发表
电子监管网的圈钱规模,可要比全国牙防组厉害千万倍!!!




电子监管网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牙防组是一个非法的组织。
14
发表于 2008-8-6 15:15:52 | 只看该作者
告得好,真是好消息!!
13
发表于 2008-8-6 10:37:37 | 只看该作者

山东省质监局的“牙防组”,还能存活多长时间?

2008年8月5日,山东商报刊登了一篇题为“电子监管网,又一个牙防组”的文章,从侧面分析了国家质检总局涉嫌行政垄断成为中国反垄断第一案的意义。该文认为:“电子监管网之于国家质检总局的关系,像极了当年的全国牙防组之于卫生部的关系”。读完该文后,笔者不禁联想到目前山东省质监局大力推广的组织机构实名认证服务岂不也像电子监管网一样,“活脱脱就是牙防组的翻版”。
组织机构实名认证服务包括实名邮箱、电子签名、实名身份验证、实名核查等服务,是山东省质监局在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时推出的一项业务,组织机构在办理代码证年检时会被要求一并办理该业务,如果组织机构对此提出疑问则会被告知:“如果不办理该业务,明年无法年检后果自负!”所以,十之八九的组织机构都被动的办理了该业务,而承担组织机构实名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建设及运行工作的山东华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则乐在其中,坐享其成。由此联想到山东华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山东省质监局的“牙防组”也就不是偶然的。
2007年4月,卫生部撤销全国牙防组,这个挂靠于政府机构的半民半官组织存在了18年之后终于轰然倒下,相信电子监管网这个再版的“牙防组”也同样会倒下,而山东省质监局的“牙防组”,还能存活多长时间?
12
发表于 2008-8-6 10:07:52 | 只看该作者

天道!

天道!天道天道
11
发表于 2008-8-5 22:04:46 | 只看该作者
电子监管网的圈钱规模,可要比全国牙防组厉害千万倍!!!
10
发表于 2008-8-5 20:59:52 | 只看该作者
电子监管网何去何从,观望中。
9
发表于 2008-8-5 09:53:32 | 只看该作者
足够载入中国法制史册的了,丢人丢大了!!!!!!!!!!!!
8
发表于 2008-8-4 22:36:55 | 只看该作者
而不是整天算计着到处收这个费那个费的。
7
发表于 2008-8-4 22:35:42 | 只看该作者
这是好事,说明法制在健全,企业的法律意识逐步在提高,懂法才能守法。
总局的领导应该好好考虑怎样搞好咱们的工资和经费,使咱们真正的为企业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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