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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第一案原告律师在线访谈--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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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8-5 22:05: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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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第一案原告:质检总局做法违法
2008-08-05 15:17:12 来源: 网易财经

周泽在访谈中详细表述了他对该案的看法,并反驳了该案公开后,国家质检总局接受媒体采访的一系列说法,包括中信国检公司并不是经营主体等

访谈实录:

网易财经: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最新一期的网易会客厅,8月1号,中国的《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当天,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及其他三家公司,一起将国家质检总局告上了法庭,一时间,关于《反垄断法》第一案的传言闹得满城风雨,这到底是一件什么案件,它的来龙去脉如何,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龙刚先生,以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周泽,欢迎二位的到来。

网易财经:周律师,在这起诉讼中,中国产品电子监管网是该案的核心,据了解,这家公司运营已经三年多了,请周律师给我们介绍一下这个案子的案情,为什么三年多了,到今天才提起诉讼?

周泽:它实际是香港一个上市公司,中信21世纪下属的一个香港的上市公司和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以及中国华信邮电(音)三家公司合资成立的公司,这公司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经营国家质检总局在产品质量监管中的信息采集权力,这家公司在成立过程中,国家质检总局在这里面并没有投资,完全持干股,占有30%的股份,这个投资完全是由香港的那家上市公司给它垫付的。在这个意义上讲,国家质检总局与香港上市公司以及华信邮电成立这家公司的目的,就是经营自己的公权力。从公司成立的通告,国家质检总局要给它提供政策咨询、支持等等,结果公司成立以后,国家质检总局不断地发布各种文件来支持中国产品电子监管网,要求各地推广它的业务,从05年开始推,到07年,就发文强制,要求所有产品都要附一个码,加入它的网络。

周泽:企业从05年成立以后就开始以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推广它的业务,在那个期间,实际并没有强制,但一个国家机关推广一个企业的业务,对经营同类的营业企业,仍然是构成了竞争利益上的损害。但由于它没有强制的推广,影响没有这么大,所以其他企业虽然也一直在抗争,不断跟国家质检总局交涉,甚至包括在全国人大、国务院写信反映这个问题交涉,但由于他们没有强制推广,所以对他们的伤害还不是特别大。到了07年,国家质检总局通过582号文件强制推广,要求大家都加入中国产品电子监管网,这就意味着他们所有的客户必然会流失掉,因为必须要加入那个网络,既然要加入他们,那我加入你的意义何在?这意味着竞争对手的所有客户都会流失到那里去,这对那些企业造成了致命的伤害,如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这个决策,就意味着其他所有防伪行业都得关门,就是在这样的情形下,他们开始采取比较有效的方式维权,联络所有的行业来抵制,甚至试图成立自己的行业协会。之前防伪行业是一个行业协会,这个行业协会是由国家质检总局下属的,管理的,他无法代表真正防伪企业的利益,所以他们试图通过自己张罗一些企业,自己成立自己的行业商会,维护自己的权利,采取了很多维权措施,到了今年4月份,他们正式找到我,委托我来给他们做这个事情。

网易财经:龙先生,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他们强制实行电子监管网的之后,对您的企业,和您所了解的整个防伪行业,产生了哪些比较具体的影响?

龙刚:这个事情从始至终追溯到现在总共三年多的历史,就像刚才周律师介绍的,中信国检公司的成立是2005年初的事情,是一家香港公司和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和华信邮电共同搞的纯商业的公司,从公司成立之初经营所谓电子监管网,实际在防伪行业里就是一个数码防伪技术,这在整个防伪行业是96年发明并开始推广使用的技术,我们公司就是这项技术的发明者。这项技术到05年时其实已经是非常成熟、非常普及的技术,他们成立这个公司,包括在他们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的公司公告里就讲的很清楚,成立这个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推广防伪产品,通过向入网企业收取入网费用,就是会员费,还有就是通过向消费者收取查询时的信息服务费两项来获取利润,这在他们的成立公告里写得很清楚。

龙刚:他们讲的很清楚,如果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不参与,那这个事儿他们就不搞,只有信息中心参与,他们才会搞这个事儿,他们认为非常有必要,在2005年1月,香港联交所的公告里都很有很清楚的表述。所以他们成立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经营数码防伪系统,05年初成立完了以后,05年4月4号,国家质检总局就发布了一个2005年183号文,要求各省市质监部门推广由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和中信公司、华信邮电合资成立的中信国监公司的业务。

龙刚:那时候,这个文一出来,这个防伪公司就相当于一个官商行为了,这对整个防伪界的市场公平竞争肯定是有影响的。

网易财经:有具体损失的数据吗?

龙刚:我先讲一下整个过程,一出来以后,大概有二十多家防伪公司开始提出抗议,其中由我们五家在京公司跟国家质检总局进行了对话,对话之后,国家质检总局对该文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加了一句话“中信国监公司及类似公司推广业务”,客观来讲,从2005年初到2007年底这质监,中信国监公司仅仅是一个官商企业,打着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去推广业务,这对我们的伤害和影响有,但影响程度还是有限的。

龙刚:为什么说它是有限的,因为那时候国家并没有强制推广,只是中信国监公司打着官商的名义,对我们最大的冲击是市场价格体系的冲击,但还没有导致我们的客户全面大量的流失,只是对我们的价格体系冲击非常大。中信国检公司做了三年,总共几百家客户,营业额也没有多少,但最可怕的事情发生在2007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一个582号文,这个文的起因是,因为06年、07年国内发生了一些产品质量事故,之后国务院给职能部门发了一个文件,要求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龙刚:国家质检总局就借着国务院这个文件精神发了文,关于贯彻国务院要求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精神,要求在九大类,69种产品上强制使用电子监管码,文件规定,截止到2008年12月31号,这九大类69种产品使用产品上如果没有加贴中信国监公司的电子监管码,那产品就不允许出厂,不允许上市,不允许销售。这下对我们防伪公司的冲击就变得非常大了,因为这个文一出来,全国质监系统的公务人员就全部动起来了,上万名质监系统的公务人员,把它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每天去要求当地的生产企业必须加入电子监管网,否则产品不允许出厂,不允许上市。

龙刚:这样一来,我们的很多客户,特别是涉及在这九大类69种产品质监的客户,就出现了大量流失,从今年1月份开始,我们的损失每天都在增加,我们上诉的四家企业,包括我们兆信公司,我们是国内这个行业中的龙头企业之一,现在我们每天都有客户在流失,我们也正在缩减公司规模,裁减人员,尽量降低费用,以应付现在业绩大量滑坡的现象。至于中小防伪公司,可以说现在每天都有倒闭的。

龙刚:刚才我举了一个数字,中信国检公司,前面顶着官商的帽子做了三年,总共发展了几百名客户,现在文发了以后,上万名质监干部全部充当业务人员以后,短短半年,中信国检入网企业已经接近七万家。

周泽:他们的业务数量增长就意味着他们客户的流失。

网易财经:有网友质疑,提起诉讼的日期是8月1号,《反垄断法》正式实施的那一天,是不是也有借这个机会炒作的嫌疑?

周泽:这可能是网友的一个误会,借8月1号提起诉讼,只是因为《反垄断法》出台了,国家强化了对这种行政垄断、对国家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的限制,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行为,强调了这种行为应该受到制裁和禁止的重要性。之前我们起诉可能还找不到利器,现在既然有了这个利器,对我们来讲,维权就具有了迫切性。所以有了这部法律,我们当然要在第一时间,利用这部维权利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倒不是刻意要制作什么、炒作什么,我想这是没有意思的。因为之前可能不会有多少人关注我们,关注到我们这个行业受到巨大损害的生存状况,时不我待,因为他们强制推广电子监管码,我的当事人客户在一天天的流失,我们每一天起诉,对他们就是多一天的损失,所以我觉得这是一个刻不容缓,时不我待的事情,所以从《反垄断法》实施第一天起我们就提起了诉讼,要立即叫停他们的违法行为,及时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网易财经:这里面有这样一个问题,刚才二位也讲到了,电子监管网的运营者是中信国检,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公司?

周泽:中信国检不是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中信国检的投资人是在香港上市的公司。

网易财经:那为什么我们诉讼的对象是国家质检总局,而没有直接起诉运营者呢?

周泽:在《反垄断法》里,对经营者的垄断行为,我们通常讲是企业之间达成垄断协议,一起哄抬价格,统一定价,主要是这类行为;还有一类经营者的垄断行为,是滥用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占用巨大的市场份额,这就是滥用支配地位,统一定价,要求别人购买我们的产品;还有一种就是带有限制和排除竞争性质的经营者集中,我们大家合起来搞统一经营,搞价格同盟,和第一个有点相似,限制和排除其他竞争的行为。这是明确的针对企业的垄断行为。

周泽:在《反垄断法》里很重要的一类垄断行为就是行政垄断,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责任的组织,他们滥用法律的授权,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和排除竞争,或者去制定一些限制和排除竞争的规定来强制推行。

周泽:对照《反垄断法》,很显然,这里面虽然表现出来的是中信国检跟他们质监存在竞争关系,但实质上,它的症结在于国家质检总局滥用神圣权利来排除和限制竞争,在防伪行业里确立中信国检独家经营的垄断地位,从而损害他们的竞争利益。

周泽:也就是他们的竞争利益受到了损害,是直接来源于国家质检总局的行政违法,而不是来源于这样一家企业通过自由竞争形成的垄断地位,通过自己的行为达成价格同盟,不是通过这种方式来损害他们的利益,所以我们要起诉国家质检总局,主要是国家质检总局的行为违法,而不是这家企业的违法。

网易财经: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真正对这几家企业造成影响和危害的,并不是这家企业的存在,而是国家质检总局的权力滥用,形成了垄断?

龙刚:客观来讲,如果没有质检总局手持大棒,要求企业必须加入,否则不能上市,不能出厂,仅仅是中信国检公司,那它在防伪业中也就是一家小公司,没有人把它放在眼里。

周泽:中信国检公司05年才成立,无论是技术还是人才,各方面都无法和他们老牌的防伪企业竞争。

网易财经:周律师,就您现在所了解的情况和资料,国家质检总局在执法过程当中,哪些行为具体违反到了《反垄断法》规定的哪些条款,除了《反垄断法》之外,还有哪些条款他们涉嫌违反了?

周泽:实际上国家质检总局这个行为,在我们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里也有相应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里也强调了行政机关不可以随意指定产品,指定服务等等,其实国家质检总局强力推广电子监管网的行为,现在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大家都要加入电子监管网,就是在推广它的产品,《反垄断法》里就讲到国家行政机关不可以滥用权力排出和限制竞争,也不得制定规定来限制和排除竞争。

周泽:这里面我们看到,国家质检总局为了推广这个产品,电子质量监管网的业务,从05年开始发文件,领导出席会议,讲话,亲自到各地进行督促、检查,通过接受媒体的访问,甚至邀请明星代言等等,通过一系列的行为极力推广这家公司的业务,实际上是要求所有产品都要加入他们的网络时,就是在排除他们参与市场的竞争,所有行为都是指向一个目标,就是限制排除你们的竞争。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8-8-5 22:05:45 | 只看该作者

(续上)

网易财经:有一个问题想咨询龙先生您一下,据我们了解,当时提起诉讼的有四家公司,北京兆信、东方惠科、中社网盟恒信数码,当时四家公司怎么想到联合在一起的?这个行业其他公司最近有没有相关动作?

龙刚:从05年到现在,应该说很多防伪企业都在抗争,其中集中起来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有超过20家防伪公司,为什么这次只有四家提起诉讼,因为我们认为,那么多企业提起诉讼,实际诉讼的是同一回事,我们就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企业,实际上是八家企业提起诉讼,在京的四家,外地的还有四家,这几家都是行业内比较大的,有代表性的企业。并不是其他公司不想起诉他们,而是我们要诉的都是同一件事儿。因为我们在北京,在这边盖章什么的都比较方便一点,所以我们先提起诉讼,陆续的,还有行业内比较大的代表,也都会提起诉讼,如果大家都提起诉讼,绝对不只是几家企业。

周泽:因为他们行业的维权持续时间很长,从05年就开始,在维权过程中大家就建立了普遍联络的关系,在07年国家质检总局出了582号文之后,大家普遍感到到这个行业的生存权、发展权已经受到了非常严峻的挑战,在这个时候,具有普遍联络的企业就一定要商量对策怎么办,大家一直联络,组织维权。我也是在这个过程中被他们找过来的。

网易财经:据公开采访的资料表露,相关负责人对这件事这样表示,电子监管网和电子监管码不是防伪产品,而是中国政府为加强产品质量全过程产品质量而建立的追溯平台,是质检总局等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建立产品质量监管常效机制的措施,对于他们的表态,二位如何看待?

龙刚:我觉得这样的表态首先是很可笑的一件事儿,第一,这件事情并不是现在才有,是从05年就开始搞的;第二,这件事情从初始就是一个纯商业行为,因为这是一家公司的纯商业行为,你的主体是中信国检公司,如果说是一个国家要对整个产品体系进行监管,认为用电子方式比较合适,国家行为首先要经过立项,经过论证,经过试点,如果在这些情况下都认为这是可行的、成熟的方法,是要报到国务院经过人大批准由财政拨款建设,国家运营,至于运营完了以后要不要收费,这一定是要国家批准的,而且收费也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收到财政里的,而不是收到一家公司里。

龙刚:为什么我们说这是很可笑的事,我们认为这纯粹是人为包装,因为这个公司是05年1月份成立的,在香港联交所公告上已经把他们的盈利行为表述得非常清楚,而国家质检总局在整个推广过程中要求企业缴费的主体始终是中信国检公司,包括现在在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电子监管码实施办法里,里面有详细规定,收款单位是谁,收款单位是中信国检公司,每一家使用者,每年必须至少向他缴纳600块钱的费用。

龙刚:我们算一笔简单的帐,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说的,九大类69种产品涉及到的第一批入网企业有八万多家,大型企业远不止六百,它是一个仓库就要交六百,仅此一项,中信国检公司每年固定收入的入网费用就是五千万。而这只是第一批入网企业,九大类六十九种产品总共涉及到多少企业呢?就按食品这一个行业,据我们跟食品工业协会所了解的情况,食品行业有40多万家企业,仅仅QS认证通过的企业就超过十万家,以此类推,九大类69种产品涉及到几十万家企业,就不说向消费者收取查询信息服务费这一项了,仅就入网这一项,这个事情一旦做成,中信国检每年的收入就达几亿元,而这还是在事实垄断没有形成之前。

龙刚:现在大家还在推广过程中,如果事实垄断一旦形成,那定价就由中信国检说了算,它随时可以把600块钱的费用提高到6000,那时候你敢不交吗?你不交我就不给你码,不给你码你就上不了市出不了厂,到时候仅此收益就是几十个亿!

周泽:我补充一下,刚才他们的解释强调这是一个平台,不是一个产品。我觉得这种说法其实是很机械的,或者说他们有意为他们的违法行为做辩解的小伎俩,什么叫产品?我们网易公司是做产品吗?就像今天的访谈,把它理解为产品吗?如果仅仅把产品理解为可以吃可以用,可以看得见的才叫产品的话,他说那个不符合产品的定义。可是龙总他们的公司经营完全都是这样的模式,为什么不把我们的作为平台?为什么要把它那个作为监管平台呢?你说这样有利于监管,那我们经营的东西都是一样的,我们这个同样有利于你们监管,为什么你专门推它那个东西?它那个说法其实非常牵强。

龙刚:纯粹是为自己找借口,把一个纯商业行为非要包装成一个国家工程,是从05年一步步包装到现在。

周泽:它说它那个不是防伪产品,这完全与他们成立公司的目的,和他们公开的宣传是相抵触的,他们在05年公司成立的公告里讲的很明白,我们做这个就是为了防伪,供消费者查询真伪。

龙刚:包括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文件,要求全面推广电子监管码的文件里第一条指导精神里就很明确的讲了,消费者以这种方式,打电话、发短信、网络的方式来检验它的真伪,它就是一种通过计算机编码的方式来验证真伪,第一条指导精神里,你们可以去查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发的文件,第一条指导精神第一页,很明确的表述,这就是防伪产品。现在他们自己的发言人对外讲,我们不是防伪产品,我们是对外监管,如果是国家监管的话,你凭什么交给你自己有股份的公司?国家监管一定是采取国家行为,国家投资,财政拨款,即使要收费也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凭什么是一个企业来收费?

周泽:这里面我再做一点补充,在这期间,因为产品质量监管网,国家质检总局的中信国检已经受到了很多质疑,包括3月份到4月份媒体披露了他们的违法行为以后,他们不断的试图为自己解套,试图为自己的行为做合理化的解释,比如之前说他们在这个公司里有干股,后来4月份开始用新闻发布的方式说我们把自己的股份要转让出去,不再持有股份了。这又出来了一个问题,如果你的股份是正当化的,一个国家机关的股份要转让,恐怕要经过招投标的方式,不是你宣布转让就可以转让出去。而且我们查到的工商资料,他们现在还是公司的股东,并没有进行转让。还有,本身你就不应该持有这个股份,你的转让本身就没有正当性,你凭什么转让?

周泽:还有我们最近了解到的情况,现在国家质检总局准备把中信国检的收费权收归国家质检总局,这个问题又来了,你自己都宣布要转股了,你凭什么把人家持有股份的收费权转给你?我觉得他们的一系列做法也是非常荒谬的,在这个问题上,他们也是手足无措了。

网易财经:据我们了解信息,法院现在已经受理,但还没有正式立案,假如不能正式立案,企业下一步会有什么打算呢?

周泽:因为这是一个法律问题,我来解释。目前我们是在8月1号,也就是上个礼拜五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根据我们现在诉讼程序法的规定,法院应该在7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应该要立案,并且通知我们,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也要通知我们,对于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我们是可以上诉的,至少法院要在一个月之内审结这个案件。

网易财经:如果能够立案的话,周律师,对于这个案件胜算的机率,您自己有多大的信心?

周泽:其实这里面,包括立案本身,我想法院也是没有理由不立案的,因为这个事情已经很清楚,国家质检总局这种行为的违法性是非常明显的,对这种明显的行为如果不予立案,恐怕对我们国家的施法也会受到质疑,没有体现它必要的公正性。我想,如果立案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我们对胜诉还是蛮有信心的,因为刚才我们提到了,他们的违法行为是非常清楚的,作为一个司法机关,它应该能判断他们行为的性质,在很清楚的情况下,我不相信法院说它不违法,判我们败诉,我觉得不可能。

龙刚:因为它整个违法过程、违法事实都是非常清晰的。

网易财经:龙先生,问您一个问题,就诉讼本身来讲,有没有一些东西是对我们企业不利的地方?

龙刚:我想把这个问题分成两方面来讲,一是我作为公民的身份,一是我作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来讲。首先,作为公民的身份,这件事情,说实在的,从05年到现在一步步走到今天,我们是非常愤怒的,作为一个公民我忍无可忍。为什么呢?国家质检总局为了给一个跟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企业一年带来几亿元的利润,不惜毁灭一个防伪行业,不惜给九大类69种产品的生产企业每年带来几百亿元的成本增加,不惜给成百上千的消费者每年造成上千亿元的消费成本增加,就是为了给他们有利益关系,关联关系,中间有复杂人际关系的公司制造那么几亿元的利润,我觉得这是不可思议。同时,明目张胆干这么一件违法的事还敢请刘德华来代言,大肆宣传,这是让我完全不能理解的。作为一个公民。

龙刚:我刚才讲的数据都是有依据的,为什么我说它给整个企业生产成本造成几百亿元的增加,你们可以去采访一下食品工业协会,他们对食品行业做过深入的调研和分析,得出一个结论,食品行业如果全部使用电子监管码,每年造成的直接生产成本增加上百亿元,以此类推,九大类69种产品每年造成的生产成本几百亿元,这种成本肯定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因为企业是不可能承担的,经过经销层的不断放大,你增加了上千亿元,买到的东西和原来的东西没有任何变化,就是上面多贴了一枚没有任何意义的标。这是我作为公民的身份。

龙刚:作为企业,把行政机关告上法院,作为我们来说,有很大的压力,因为防伪行业,和九大类69种产品全是属于国家质检总局监管的,真的把他们告上法院,从我们来讲,要承担很大的压力,我们也不愿意干这个事儿,但这最终是无奈的结果,为什么?三年来,我们不断地对话,不断地向他们投诉,希望能解决问题,但这三年来,我们得到的答复始终是“你们的意见可以考虑”,从此以后没有下文,从此以后他们不断地加大力度,最后把你逼迫到,你就没有任何路可以选择,只能诉诸法律。我们希望法律来给个公道,全国人民来评评理。

周泽:对,压力非常大,因为他们这个行业、这个企业的审批,是要经过国家质检总局审查的,以后他们还要在这个行业干,恐怕还得要跟他们打交道,这种压力我想是显而易见的。这种压力不仅仅是他们这个行业有,对于任何因为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业都面临着这种压力,据我了解,像食品行业也是一直在抗争,要坚决抵制他们的行业,还有化妆品行业等很多行业,都在抵制国家质检总局的违法行为。而这些行业到现在没有敢起诉的,为什么呢?因为作为一个产品生产企业,自己产品质量的评价权、监督管理权把握在国家质检总局的手里,国家质检总局对他们具有生杀予夺的大权,随时可以检测,说你的产品质量有问题,随时剥夺你在市场里生存的机会,所以国家质检总局相对这些企业来讲,似乎就变成了一种潜在的威胁者,所以他们不敢起诉,完全处于被胁迫的状态,我觉得这是很可悲的事情,企业都不敢主张自己的权利,非常可悲。

龙刚:我再补充一个小插曲,4月份《京华时报》把国家质检总局和中信国检公司底下的利益链条报出来以后,国家质检总局曾经分别找过两次对话,一次是跟21家国内最大的食品企业对话,一次是跟防伪行业对话,跟21家食品行业对话时,国家质检总局某位高层领导在对话会上公开讲“我们对你们这些企业一贯是采取保护措施的,但采取保护措施不代表着我们不能查你们。”这就是明目张胆的威胁、讹诈,你们进来了,我们没话可讲,不进来,我们随时可以查你们,我可以天天查你们,这就是讹诈嘛。

网易财经:好的,感谢二位今天来到网易财经,因为时间的关系,这一期节目就到这里,网易财经将持续关注案件进一步的变化,也谢谢各位网友的观看。谢谢大家!

周泽:谢谢。

(本文来源:网易财经 )
硬座
发表于 2008-8-6 00:34:41 | 只看该作者
看得好畅快淋漓!!!!!!!!!!!!!!

特别是龙说的那段:说实在的,从05年到现在一步步走到今天,我们是非常愤怒的,作为一个公民我忍无可忍。为什么呢?国家质检总局为了给一个跟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企业一年带来几亿元的利润,不惜毁灭一个防伪行业,不惜给九大类69种产品的生产企业每年带来几百亿元的成本增加,不惜给成百上千的消费者每年造成上千亿元的消费成本增加,就是为了给他们有利益关系,关联关系,中间有复杂人际关系的公司制造那么几亿元的利润,我觉得这是不可思议。同时,明目张胆干这么一件违法的事还敢请刘德华来代言,大肆宣传,这是让我完全不能理解的。作为一个公民。
板凳
发表于 2008-8-6 02:24:15 | 只看该作者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对的错不了,错的对不了”!
"赢的输不了,输的赢不了”!
: victory:
。。。。。。
地板
发表于 2008-8-6 06:36:00 | 只看该作者
我有一事不明白,就是这儿技术既然没有用,那发明它干什么呢?防伪企业是不是也在骗钱啊~~~
6
发表于 2008-8-6 06:56:40 | 只看该作者
中信国检公司,前面顶着官商的帽子做了三年,总共发展了几百名客户,现在文发了以后,上万名质监干部全部充当业务人员以后,短短半年,中信国检入网企业已经接近七万家。

有河北朋友吗?在你们那里试点,不是成绩很大吗?怎么几百?谁在忽悠我们?
“实事求是”的原则也敢违反
7
发表于 2008-8-6 07:03:55 | 只看该作者
第二,这件事情从初始就是一个纯商业行为,因为这是一家公司的纯商业行为,你的主体是中信国检公司,如果说是一个国家要对整个产品体系进行监管,认为用电子方式比较合适,国家行为首先要经过立项,经过论证,经过试点,如果在这些情况下都认为这是可行的、成熟的方法,是要报到国务院经过人大批准由财政拨款建设,国家运营,至于运营完了以后要不要收费,这一定是要国家批准的,而且收费也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收到财政里的,而不是收到一家公司里。


急切期望我无限信任的始终正确的上级领导,给基层一个小推广者一个不相信这些的解释。。坚定相信上级绝对为民、为国,绝不是为什么商人提供赚钱机会的解释。。。。。
8
发表于 2008-8-6 08:25:27 | 只看该作者
悲哀!那是相当的悲哀!俺也让一家企业入了网,我有罪,我悔过!
9
 楼主| 发表于 2008-8-6 08:54: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我就灌水 于 2008-8-6 06:36 发表
我有一事不明白,就是这儿技术既然没有用,那发明它干什么呢?防伪企业是不是也在骗钱啊~~~


不是说它一无是处,而是说数码防伪技术有它的特点,适合一部分产品。为了适合不同的产品特点,市场上还有激光防伪、包装结构防伪等等其他技术,所以,只是反对不分青红皂白地强制使用着一种技术而已。
10
发表于 2008-8-6 09:19:52 | 只看该作者

事有点大!小结一下:总局还是公司的股东,并没有进行转让。

1.周泽:它实际是香港一个上市公司,中信21世纪下属的一个香港的上市公司和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以及中国华信邮电(音)三家公司合资成立的公司,这公司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经营国家质检总局在产品质量监管中的信息采集权力,这家公司在成立过程中,国家质检总局在这里面并没有投资,完全持干股,占有30%的股份,这个投资完全是由香港的那家上市公司给它垫付的。在这个意义上讲,国家质检总局与香港上市公司以及华信邮电成立这家公司的目的,就是经营自己的公权力从公司成立的通告,国家质检总局要给它提供政策咨询、支持等等,结果公司成立以后,国家质检总局不断地发布各种文件来支持中国产品电子监管网,要求各地推广它的业务,从05年开始推,到07年,就发文强制,要求所有产品都要附一个码,加入它的网络。
                       2.龙刚:他们讲的很清楚,如果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不参与,那这个事儿他们就不搞,只有信息中心参与,他们才会搞这个事儿,他们认为非常有必要,在2005年1月,香港联交所的公告里都很有很清楚的表述。所以他们成立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经营数码防伪系统,05年初成立完了以后,05年4月4号,国家质检总局就发布了一个2005年183号文,要求各省市质监部门推广由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和中信公司、华信邮电合资成立的中信国监公司的业务。

                          3,龙刚:刚才我举了一个数字,中信国检公司,前面顶着官商的帽子做了三年,总共发展了几百名客户,现在文发了以后,上万名质监干部全部充当业务人员以后,短短半年,中信国检入网企业已经接近七万家。
                         4,龙刚:客观来讲,如果没有质检总局手持大棒,要求企业必须加入,否则不能上市,不能出厂,仅仅是中信国检公司,那它在防伪业中也就是一家小公司,没有人把它放在眼里。
                          5,龙刚:我觉得这样的表态首先是很可笑的一件事儿,第一,这件事情并不是现在才有,是从05年就开始搞的;第二,这件事情从初始就是一个纯商业行为,因为这是一家公司的纯商业行为,你的主体是中信国检公司,如果说是一个国家要对整个产品体系进行监管,认为用电子方式比较合适,国家行为首先要经过立项,经过论证,经过试点,如果在这些情况下都认为这是可行的、成熟的方法,是要报到国务院经过人大批准由财政拨款建设,国家运营,至于运营完了以后要不要收费,这一定是要国家批准的,而且收费也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收到财政里的,而不是收到一家公司里。
                            6,龙刚:我们算一笔简单的帐,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说的,九大类69种产品涉及到的第一批入网企业有八万多家,大型企业远不止六百,它是一个仓库就要交六百,仅此一项,中信国检公司每年固定收入的入网费用就是五千万。而这只是第一批入网企业,九大类六十九种产品总共涉及到多少企业呢?就按食品这一个行业,据我们跟食品工业协会所了解的情况,食品行业有40多万家企业,仅仅QS认证通过的企业就超过十万家,以此类推,九大类69种产品涉及到几十万家企业,就不说向消费者收取查询信息服务费这一项了,仅就入网这一项,这个事情一旦做成,中信国检每年的收入就达几亿元,而这还是在事实垄断没有形成之前。

龙刚:现在大家还在推广过程中,如果事实垄断一旦形成,那定价就由中信国检说了算,它随时可以把600块钱的费用提高到6000,那时候你敢不交吗?你不交我就不给你码,不给你码你就上不了市出不了厂,到时候仅此收益就是几十个亿!
                           7,周泽:这里面我再做一点补充,在这期间,因为产品质量监管网,国家质检总局的中信国检已经受到了很多质疑,包括3月份到4月份媒体披露了他们的违法行为以后,他们不断的试图为自己解套试图为自己的行为做合理化的解释,比如之前说他们在这个公司里有干股,后来4月份开始用新闻发布的方式说我们把自己的股份要转让出去,不再持有股份了这又出来了一个问题,如果你的股份是正当化的,一个国家机关的股份要转让,恐怕要经过招投标的方式,不是你宣布转让就可以转让出去。而且我们查到的工商资料,他们现在还是公司的股东,并没有进行转让还有,本身你就不应该持有这个股份,你的转让本身就没有正当性,你凭什么转让?
                           8,龙刚:我想把这个问题分成两方面来讲,一是我作为公民的身份,一是我作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来讲。首先,作为公民的身份,这件事情,说实在的,从05年到现在一步步走到今天,我们是非常愤怒的,作为一个公民我忍无可忍为什么呢?国家质检总局为了给一个跟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企业一年带来几亿元的利润,不惜毁灭一个防伪行业,不惜给九大类69种产品的生产企业每年带来几百亿元的成本增加,惜给成百上千的消费者每年造成上千亿元的消费成本增加,就是为了给他们有利益关系,关联关系,中间有复杂人际关系的公司制造那么几亿元的利润,我觉得这是不可思议。同时,明目张胆干这么一件违法的事还敢请刘德华来代言,大肆宣传,这是让我完全不能理解的。作为一个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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