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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第一案原告律师在线访谈--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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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8-5 22:05: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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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第一案原告:质检总局做法违法
2008-08-05 15:17:12 来源: 网易财经

周泽在访谈中详细表述了他对该案的看法,并反驳了该案公开后,国家质检总局接受媒体采访的一系列说法,包括中信国检公司并不是经营主体等

访谈实录:

网易财经: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最新一期的网易会客厅,8月1号,中国的《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当天,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及其他三家公司,一起将国家质检总局告上了法庭,一时间,关于《反垄断法》第一案的传言闹得满城风雨,这到底是一件什么案件,它的来龙去脉如何,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龙刚先生,以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周泽,欢迎二位的到来。

网易财经:周律师,在这起诉讼中,中国产品电子监管网是该案的核心,据了解,这家公司运营已经三年多了,请周律师给我们介绍一下这个案子的案情,为什么三年多了,到今天才提起诉讼?

周泽:它实际是香港一个上市公司,中信21世纪下属的一个香港的上市公司和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以及中国华信邮电(音)三家公司合资成立的公司,这公司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经营国家质检总局在产品质量监管中的信息采集权力,这家公司在成立过程中,国家质检总局在这里面并没有投资,完全持干股,占有30%的股份,这个投资完全是由香港的那家上市公司给它垫付的。在这个意义上讲,国家质检总局与香港上市公司以及华信邮电成立这家公司的目的,就是经营自己的公权力。从公司成立的通告,国家质检总局要给它提供政策咨询、支持等等,结果公司成立以后,国家质检总局不断地发布各种文件来支持中国产品电子监管网,要求各地推广它的业务,从05年开始推,到07年,就发文强制,要求所有产品都要附一个码,加入它的网络。

周泽:企业从05年成立以后就开始以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推广它的业务,在那个期间,实际并没有强制,但一个国家机关推广一个企业的业务,对经营同类的营业企业,仍然是构成了竞争利益上的损害。但由于它没有强制的推广,影响没有这么大,所以其他企业虽然也一直在抗争,不断跟国家质检总局交涉,甚至包括在全国人大、国务院写信反映这个问题交涉,但由于他们没有强制推广,所以对他们的伤害还不是特别大。到了07年,国家质检总局通过582号文件强制推广,要求大家都加入中国产品电子监管网,这就意味着他们所有的客户必然会流失掉,因为必须要加入那个网络,既然要加入他们,那我加入你的意义何在?这意味着竞争对手的所有客户都会流失到那里去,这对那些企业造成了致命的伤害,如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这个决策,就意味着其他所有防伪行业都得关门,就是在这样的情形下,他们开始采取比较有效的方式维权,联络所有的行业来抵制,甚至试图成立自己的行业协会。之前防伪行业是一个行业协会,这个行业协会是由国家质检总局下属的,管理的,他无法代表真正防伪企业的利益,所以他们试图通过自己张罗一些企业,自己成立自己的行业商会,维护自己的权利,采取了很多维权措施,到了今年4月份,他们正式找到我,委托我来给他们做这个事情。

网易财经:龙先生,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他们强制实行电子监管网的之后,对您的企业,和您所了解的整个防伪行业,产生了哪些比较具体的影响?

龙刚:这个事情从始至终追溯到现在总共三年多的历史,就像刚才周律师介绍的,中信国检公司的成立是2005年初的事情,是一家香港公司和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和华信邮电共同搞的纯商业的公司,从公司成立之初经营所谓电子监管网,实际在防伪行业里就是一个数码防伪技术,这在整个防伪行业是96年发明并开始推广使用的技术,我们公司就是这项技术的发明者。这项技术到05年时其实已经是非常成熟、非常普及的技术,他们成立这个公司,包括在他们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的公司公告里就讲的很清楚,成立这个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推广防伪产品,通过向入网企业收取入网费用,就是会员费,还有就是通过向消费者收取查询时的信息服务费两项来获取利润,这在他们的成立公告里写得很清楚。

龙刚:他们讲的很清楚,如果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不参与,那这个事儿他们就不搞,只有信息中心参与,他们才会搞这个事儿,他们认为非常有必要,在2005年1月,香港联交所的公告里都很有很清楚的表述。所以他们成立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经营数码防伪系统,05年初成立完了以后,05年4月4号,国家质检总局就发布了一个2005年183号文,要求各省市质监部门推广由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和中信公司、华信邮电合资成立的中信国监公司的业务。

龙刚:那时候,这个文一出来,这个防伪公司就相当于一个官商行为了,这对整个防伪界的市场公平竞争肯定是有影响的。

网易财经:有具体损失的数据吗?

龙刚:我先讲一下整个过程,一出来以后,大概有二十多家防伪公司开始提出抗议,其中由我们五家在京公司跟国家质检总局进行了对话,对话之后,国家质检总局对该文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加了一句话“中信国监公司及类似公司推广业务”,客观来讲,从2005年初到2007年底这质监,中信国监公司仅仅是一个官商企业,打着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去推广业务,这对我们的伤害和影响有,但影响程度还是有限的。

龙刚:为什么说它是有限的,因为那时候国家并没有强制推广,只是中信国监公司打着官商的名义,对我们最大的冲击是市场价格体系的冲击,但还没有导致我们的客户全面大量的流失,只是对我们的价格体系冲击非常大。中信国检公司做了三年,总共几百家客户,营业额也没有多少,但最可怕的事情发生在2007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一个582号文,这个文的起因是,因为06年、07年国内发生了一些产品质量事故,之后国务院给职能部门发了一个文件,要求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龙刚:国家质检总局就借着国务院这个文件精神发了文,关于贯彻国务院要求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精神,要求在九大类,69种产品上强制使用电子监管码,文件规定,截止到2008年12月31号,这九大类69种产品使用产品上如果没有加贴中信国监公司的电子监管码,那产品就不允许出厂,不允许上市,不允许销售。这下对我们防伪公司的冲击就变得非常大了,因为这个文一出来,全国质监系统的公务人员就全部动起来了,上万名质监系统的公务人员,把它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每天去要求当地的生产企业必须加入电子监管网,否则产品不允许出厂,不允许上市。

龙刚:这样一来,我们的很多客户,特别是涉及在这九大类69种产品质监的客户,就出现了大量流失,从今年1月份开始,我们的损失每天都在增加,我们上诉的四家企业,包括我们兆信公司,我们是国内这个行业中的龙头企业之一,现在我们每天都有客户在流失,我们也正在缩减公司规模,裁减人员,尽量降低费用,以应付现在业绩大量滑坡的现象。至于中小防伪公司,可以说现在每天都有倒闭的。

龙刚:刚才我举了一个数字,中信国检公司,前面顶着官商的帽子做了三年,总共发展了几百名客户,现在文发了以后,上万名质监干部全部充当业务人员以后,短短半年,中信国检入网企业已经接近七万家。

周泽:他们的业务数量增长就意味着他们客户的流失。

网易财经:有网友质疑,提起诉讼的日期是8月1号,《反垄断法》正式实施的那一天,是不是也有借这个机会炒作的嫌疑?

周泽:这可能是网友的一个误会,借8月1号提起诉讼,只是因为《反垄断法》出台了,国家强化了对这种行政垄断、对国家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的限制,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行为,强调了这种行为应该受到制裁和禁止的重要性。之前我们起诉可能还找不到利器,现在既然有了这个利器,对我们来讲,维权就具有了迫切性。所以有了这部法律,我们当然要在第一时间,利用这部维权利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倒不是刻意要制作什么、炒作什么,我想这是没有意思的。因为之前可能不会有多少人关注我们,关注到我们这个行业受到巨大损害的生存状况,时不我待,因为他们强制推广电子监管码,我的当事人客户在一天天的流失,我们每一天起诉,对他们就是多一天的损失,所以我觉得这是一个刻不容缓,时不我待的事情,所以从《反垄断法》实施第一天起我们就提起了诉讼,要立即叫停他们的违法行为,及时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网易财经:这里面有这样一个问题,刚才二位也讲到了,电子监管网的运营者是中信国检,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公司?

周泽:中信国检不是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中信国检的投资人是在香港上市的公司。

网易财经:那为什么我们诉讼的对象是国家质检总局,而没有直接起诉运营者呢?

周泽:在《反垄断法》里,对经营者的垄断行为,我们通常讲是企业之间达成垄断协议,一起哄抬价格,统一定价,主要是这类行为;还有一类经营者的垄断行为,是滥用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占用巨大的市场份额,这就是滥用支配地位,统一定价,要求别人购买我们的产品;还有一种就是带有限制和排除竞争性质的经营者集中,我们大家合起来搞统一经营,搞价格同盟,和第一个有点相似,限制和排除其他竞争的行为。这是明确的针对企业的垄断行为。

周泽:在《反垄断法》里很重要的一类垄断行为就是行政垄断,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责任的组织,他们滥用法律的授权,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和排除竞争,或者去制定一些限制和排除竞争的规定来强制推行。

周泽:对照《反垄断法》,很显然,这里面虽然表现出来的是中信国检跟他们质监存在竞争关系,但实质上,它的症结在于国家质检总局滥用神圣权利来排除和限制竞争,在防伪行业里确立中信国检独家经营的垄断地位,从而损害他们的竞争利益。

周泽:也就是他们的竞争利益受到了损害,是直接来源于国家质检总局的行政违法,而不是来源于这样一家企业通过自由竞争形成的垄断地位,通过自己的行为达成价格同盟,不是通过这种方式来损害他们的利益,所以我们要起诉国家质检总局,主要是国家质检总局的行为违法,而不是这家企业的违法。

网易财经: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真正对这几家企业造成影响和危害的,并不是这家企业的存在,而是国家质检总局的权力滥用,形成了垄断?

龙刚:客观来讲,如果没有质检总局手持大棒,要求企业必须加入,否则不能上市,不能出厂,仅仅是中信国检公司,那它在防伪业中也就是一家小公司,没有人把它放在眼里。

周泽:中信国检公司05年才成立,无论是技术还是人才,各方面都无法和他们老牌的防伪企业竞争。

网易财经:周律师,就您现在所了解的情况和资料,国家质检总局在执法过程当中,哪些行为具体违反到了《反垄断法》规定的哪些条款,除了《反垄断法》之外,还有哪些条款他们涉嫌违反了?

周泽:实际上国家质检总局这个行为,在我们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里也有相应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里也强调了行政机关不可以随意指定产品,指定服务等等,其实国家质检总局强力推广电子监管网的行为,现在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大家都要加入电子监管网,就是在推广它的产品,《反垄断法》里就讲到国家行政机关不可以滥用权力排出和限制竞争,也不得制定规定来限制和排除竞争。

周泽:这里面我们看到,国家质检总局为了推广这个产品,电子质量监管网的业务,从05年开始发文件,领导出席会议,讲话,亲自到各地进行督促、检查,通过接受媒体的访问,甚至邀请明星代言等等,通过一系列的行为极力推广这家公司的业务,实际上是要求所有产品都要加入他们的网络时,就是在排除他们参与市场的竞争,所有行为都是指向一个目标,就是限制排除你们的竞争。
27
发表于 2008-8-19 11:13:24 | 只看该作者
我估计是某些领导要巴结TZ党好升官,或者是有着自己的小利益,总局信息中心是下属单位年终能拿点钱来发点奖金、平时报点发票吧。没办法啊!上面有任务,下面要执行,好多同志都成了帮凶 。防伪协会我看下一步也可以解散拉
26
发表于 2008-8-15 15:46: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lyl--365 于 2008-8-15 00:49 发表
有用的东西不一定必须要用呀,比如飞机有用,那非要每家买一架呀.我们质监部门要站好自己的岗,对消费者不利的我们要依法打击,有利的事情要积极引导,是引导呀.领导.

经典!!我们质监部门要站好自己的岗。。。。。
25
发表于 2008-8-15 00:49:02 | 只看该作者
有用的东西不一定必须要用呀,比如飞机有用,那非要每家买一架呀.我们质监部门要站好自己的岗,对消费者不利的我们要依法打击,有利的事情要积极引导,是引导呀.领导.
24
发表于 2008-8-12 08:35:49 | 只看该作者
总局有事做了,我们也少点麻烦
23
发表于 2008-8-10 21:42:51 | 只看该作者
我去年也拉了10几家企业入网,我向全国人民道歉!:
22
发表于 2008-8-10 21:09:04 | 只看该作者
龙刚:刚才我举了一个数字,中信国检公司,前面顶着官商的帽子做了三年,总共发展了几百名客户,现在文发了以后,上万名质监干部全部充当业务人员以后,短短半年,中信国检入网企业已经接近七万家

   不好意思,为上级给我们下达的任务目标,我也是其中的业务人员之一,从一开始就不愿意做,但没办法
21
发表于 2008-8-10 10:30:11 | 只看该作者
总局应该多为基层局着想,奔着有利于系统发展的方向去做工作,多了解基层 
20
发表于 2008-8-9 21:47:55 | 只看该作者
总局胆子一向很大,这次载了根斗了,希望此次事件能给总局带来教训:"要依法行政,天下不是总局老子你最大"
19
发表于 2008-8-9 13:04:41 | 只看该作者
国家局成了反垄断第一案被告。。。。
我无法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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