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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第一案原告律师在线访谈--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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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8-6 02:24:1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对的错不了,错的对不了”!
"赢的输不了,输的赢不了”!
: victory:
。。。。。。
沙发
发表于 2008-8-6 09: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有点大!小结一下:总局还是公司的股东,并没有进行转让。

1.周泽:它实际是香港一个上市公司,中信21世纪下属的一个香港的上市公司和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以及中国华信邮电(音)三家公司合资成立的公司,这公司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经营国家质检总局在产品质量监管中的信息采集权力,这家公司在成立过程中,国家质检总局在这里面并没有投资,完全持干股,占有30%的股份,这个投资完全是由香港的那家上市公司给它垫付的。在这个意义上讲,国家质检总局与香港上市公司以及华信邮电成立这家公司的目的,就是经营自己的公权力从公司成立的通告,国家质检总局要给它提供政策咨询、支持等等,结果公司成立以后,国家质检总局不断地发布各种文件来支持中国产品电子监管网,要求各地推广它的业务,从05年开始推,到07年,就发文强制,要求所有产品都要附一个码,加入它的网络。
                       2.龙刚:他们讲的很清楚,如果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不参与,那这个事儿他们就不搞,只有信息中心参与,他们才会搞这个事儿,他们认为非常有必要,在2005年1月,香港联交所的公告里都很有很清楚的表述。所以他们成立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经营数码防伪系统,05年初成立完了以后,05年4月4号,国家质检总局就发布了一个2005年183号文,要求各省市质监部门推广由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和中信公司、华信邮电合资成立的中信国监公司的业务。

                          3,龙刚:刚才我举了一个数字,中信国检公司,前面顶着官商的帽子做了三年,总共发展了几百名客户,现在文发了以后,上万名质监干部全部充当业务人员以后,短短半年,中信国检入网企业已经接近七万家。
                         4,龙刚:客观来讲,如果没有质检总局手持大棒,要求企业必须加入,否则不能上市,不能出厂,仅仅是中信国检公司,那它在防伪业中也就是一家小公司,没有人把它放在眼里。
                          5,龙刚:我觉得这样的表态首先是很可笑的一件事儿,第一,这件事情并不是现在才有,是从05年就开始搞的;第二,这件事情从初始就是一个纯商业行为,因为这是一家公司的纯商业行为,你的主体是中信国检公司,如果说是一个国家要对整个产品体系进行监管,认为用电子方式比较合适,国家行为首先要经过立项,经过论证,经过试点,如果在这些情况下都认为这是可行的、成熟的方法,是要报到国务院经过人大批准由财政拨款建设,国家运营,至于运营完了以后要不要收费,这一定是要国家批准的,而且收费也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收到财政里的,而不是收到一家公司里。
                            6,龙刚:我们算一笔简单的帐,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说的,九大类69种产品涉及到的第一批入网企业有八万多家,大型企业远不止六百,它是一个仓库就要交六百,仅此一项,中信国检公司每年固定收入的入网费用就是五千万。而这只是第一批入网企业,九大类六十九种产品总共涉及到多少企业呢?就按食品这一个行业,据我们跟食品工业协会所了解的情况,食品行业有40多万家企业,仅仅QS认证通过的企业就超过十万家,以此类推,九大类69种产品涉及到几十万家企业,就不说向消费者收取查询信息服务费这一项了,仅就入网这一项,这个事情一旦做成,中信国检每年的收入就达几亿元,而这还是在事实垄断没有形成之前。

龙刚:现在大家还在推广过程中,如果事实垄断一旦形成,那定价就由中信国检说了算,它随时可以把600块钱的费用提高到6000,那时候你敢不交吗?你不交我就不给你码,不给你码你就上不了市出不了厂,到时候仅此收益就是几十个亿!
                           7,周泽:这里面我再做一点补充,在这期间,因为产品质量监管网,国家质检总局的中信国检已经受到了很多质疑,包括3月份到4月份媒体披露了他们的违法行为以后,他们不断的试图为自己解套试图为自己的行为做合理化的解释,比如之前说他们在这个公司里有干股,后来4月份开始用新闻发布的方式说我们把自己的股份要转让出去,不再持有股份了这又出来了一个问题,如果你的股份是正当化的,一个国家机关的股份要转让,恐怕要经过招投标的方式,不是你宣布转让就可以转让出去。而且我们查到的工商资料,他们现在还是公司的股东,并没有进行转让还有,本身你就不应该持有这个股份,你的转让本身就没有正当性,你凭什么转让?
                           8,龙刚:我想把这个问题分成两方面来讲,一是我作为公民的身份,一是我作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来讲。首先,作为公民的身份,这件事情,说实在的,从05年到现在一步步走到今天,我们是非常愤怒的,作为一个公民我忍无可忍为什么呢?国家质检总局为了给一个跟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企业一年带来几亿元的利润,不惜毁灭一个防伪行业,不惜给九大类69种产品的生产企业每年带来几百亿元的成本增加,惜给成百上千的消费者每年造成上千亿元的消费成本增加,就是为了给他们有利益关系,关联关系,中间有复杂人际关系的公司制造那么几亿元的利润,我觉得这是不可思议。同时,明目张胆干这么一件违法的事还敢请刘德华来代言,大肆宣传,这是让我完全不能理解的。作为一个公民。
硬座
发表于 2008-8-15 15: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lyl--365 于 2008-8-15 00:49 发表
有用的东西不一定必须要用呀,比如飞机有用,那非要每家买一架呀.我们质监部门要站好自己的岗,对消费者不利的我们要依法打击,有利的事情要积极引导,是引导呀.领导.

经典!!我们质监部门要站好自己的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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