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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收钱不办事 质检总局当被告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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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8-7 15:39: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因为一张贴在产品背后的电子监管码,在《反垄断法》实施首日,国家质检总局成了被告,被媒体称为“反垄断第一案”。

  而在河南,尽管有近3000家企业加入了电子监管网,但在掏了600元“入网费”后,所谓的电子防伪监管码根本就没有投入使用。

  (详见今日本报B07版)

  收钱不办事的官员最可恨

  民间搞了一个调查,问民众最恨什么样的官员。三个答案可供选择,第一个是,收钱收得多,但只要收钱,肯定办事;第二个是,不主动向行贿者索取钱物,有时办事有时不办;第三个是,不收钱,也不办事。

  调查结果出来后,选择第二个答案的居多。民众的原因很简单,第一种官员虽然收钱较多,但事办了;第三种官员虽然不办事,但他也没有受贿呀,自己并没有损失。面对这样两种官员时,民众都有所得。最可恨的就是第二种官员,收了钱却不办事。

  收费不监管,质检总局广受诟病

  商报记者在河南采访时,省质监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其实河南在推行电子监管码时一直是“磕磕绊绊”,“规定出台时,已有人质疑政府部门与企业联合推广存在不妥。尽管有企业不愿意入网,但总局是我们的上级主管部门,有文件我们只能执行。”

  “不妥”的原因是什么?部分企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一是强制入网,强制交费,增加了企业支出;另一方面,企业只要交了费,产品上贴不贴电子监管码却没人管。

  说白了,不交钱没入网,产品评优就没份儿,而只要交了钱,贴不贴标签都算合格。

  期待配套细则再细一些

  今年3月份,全国19家知名食品企业曾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对电子监管码提出质疑,其中,就包括三家河南企业。但遗憾的是,一直未果。

  好在《反垄断法》在8月1日如期出台了。以后,再遇到有关部门或者行业,垄断一方资源而有意破坏市场上的公平竞争时,大家就都可以愤而拍砖了。

  8月4日,《反垄断法》的首个配套规定《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也应运而生。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垄断行为不仅只存在于企业,行业、国家有关部门也都有可能涉及。所以,我们唯有期待,配套细则再“细”一些,再具体一些。如此才能真正杜绝垄断。
沙发
发表于 2008-8-14 20:47:52 | 只看该作者
哪有这样的事情,纳入首批入网目录的69种产品全部都要贴码才能上市。
只是说不纳入强制性入网的企业,可自愿入网赋码上市。
我们这里都是这样
硬座
发表于 2008-8-14 21:10:36 | 只看该作者
人民群众最恨的就是那些只收钱不办事的。
板凳
发表于 2008-8-14 21:29:42 | 只看该作者
有些事情不见得那么简单由
地板
发表于 2008-8-17 09:44:57 | 只看该作者
质检总局因指定唯一考试机构遇第3次反垄断指责


  是否涉嫌行政垄断的质疑,再次指向了国家质检总局。

  一家专门从事不停车带压密封产品的企业主管吴燕向本报表示,“质检总局只指定了一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这存在行政垄断的嫌疑。”

  《反垄断法》实施短短半个月,这已经是质检总局第三次遭遇反垄断指责。一位参与《反垄断法》立法的专家表示,质检总局这种做法涉嫌纵向行政垄断,至少是违背《反垄断法》精神的。事实上,这只是大幕即将掀开的一角。在中国拥有资格认证的各个部委,这种现象非常普遍。而继外资并购、国企垄断之后,对于行政垄断的质疑,开始引起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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