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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问“电子监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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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8-7 23: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二○○七年十二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582号通知,强制食品等九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在2008年7月1日前加入其指定的“电子监管网”,使用统一的“电子监管码”,否则不得销售。此举震动了整个食品行业。

一、技术严重缺陷、无助食品安全、徒增生产环节、扰乱经济秩序。

该措施虽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为名,但经专家多方论证、企业深入调查试验后发现其技术极不成熟,无助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这一技术的发明者在人大召集的讨论会上,详细分析了该措施的特点,指出如果在食品行业强制推行,可能发生假货泛滥的恶果,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并且,还会虚耗数百亿社会成本,推动食品价格上升,最终由我国消费者承担。

二、不听企业反映、无视基层意见、破坏政府形象。

食品企业曾通过若干行业协会向质检总局反映对该措施的意见不果;包括国营、民营、外资在内的二十一家大型食品企业又联名上书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相关部局要求停止在食品行业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码”也未见效;绝大多数的地方技术监督部门和基层工作人员对强制推行这一措施也持有不同的意见。但是,质检总局充耳不闻,半年内数次发文要求落实,推行力度之大实为罕见。如此种种,我们不禁要问,政府部门制定政策的依据到底是什么?管理措施的推出是否要经过“实事求是”的科学论证?是否还要坚持“群众路线”这一根本工作方针?由于质检总局在这一事件上的恣意而为,在食品生产行业和食品生产监管系统产生了很坏的影响,严重损害了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和形象。这样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

三、于法无据、破坏法规建设。

质检总局的582号通知不符合《行政许可法》16条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违反了《反垄断法》32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的规定。令人难解的还有,这一未经任何实践检验的措施,竟于2007年中匆忙写入了《食品安全法(草案)》。在人大征集对《食品安全法(草案)》的意见的过程中,这一内容招致了卫生及其他部门食品管理领域专家的强烈质疑和食品行业的全面反对。

四、面对诸多疑问、一味强制推行、实为追逐不当利益。

据香港联交所公开信息透露,质检总局推行的“电子监管码”系统归中信国检公司所有,其持股人包括中信21世纪、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中国华信邮电经济开发中心。其中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持有的30%股份为没有实际出资的干股,但“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有责任(其中包括)就行业政策及业务方针提供咨询,以及支持中信国检的发展”(上市公司公告语)。中信21世纪股份公司公开信息显示,私人股本拥有“电子监管码”系统绝大部分(62.6%)的利益!因此,完全有理由怀疑,这一强制管理措施的出台,具有强烈的寻求巨额不当利益的动机。其获利形式有二:1)食品等九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以及整个社会付出的高昂的成本将直接或间接流入私人股本为主的所谓的“电子监管码”系统,同时推高其上市母公司的股价;2)在强制推行遭遇困难后,由有关部门出面用国家资金高价收购这一系统。这种打着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旗号,滥用国家机关权力,谋取私利的做法,令人发指。

五、发达国家食品监管未见类似强制措施。

质检总局582号文强制推行的“电子监管网”并不是产品溯源体系,而是一种产品防伪体系。质检总局强制企业针对每一小包装的食品进行防伪,是否意味着我国生产的食品假货横行?这一措施严重损害了中国食品的国际声誉。

基于以上,为了我国食品生产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了维护我国良好的经济秩序,期待政府立即停止强制食品企业实施"电子监管码"。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8-8-8 06: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监管码“入法”惹来一片反对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08-08/08/content_320421.htm
人大常委会召开《食品安全法(草案)》立法论证会
监管码“入法”惹来一片反对

京华时报 记者: 胡笑红  |  时间: 2008-08-08

    围绕国家质检总局推广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简称电子监管网)的争端不断。记者昨天采访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7月底在京举行《食品安全法(草案)》立法论证会,围绕该草案中关于“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的规定听取正反两方观点。与会企业代表大多反对将电子监管码制度纳入《食品安全法》。

    ■立法论证

    监管码制度应否入法

    据应邀参加《食品安全法(草案)》立法论证会的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马勇介绍,今年1月下旬,该协会在《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发现了“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的内容,对此,食品行业高度重视。“由于电子监管码缺乏法律依据,技术不成熟,实施成本高昂,而且对食品安全的贡献存疑,所以我们建议在草案中删除所有与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码有关的内容,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马勇表示,在部分骨干企业的倡议下,该协会随后多次召开关于《食品安全法(草案)》和电子监管码的座谈会,并邀请全国人大有关领导亲临,听取数十家食品企业的意见,并最终形成报告,呈送全国人大有关领导。7月底,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北京举行《食品安全法(草案)》立法论证会,围绕《食品安全法》是否应规定“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的议题,听取正反两方的观点和论据。

    记者得到的一份上述立法论证会名单显示,中信国检(电子监管网的经营方)母公司——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主席王军,抵制电子监管网的防伪企业——北京兆信(4家状告国家质检总局企业之一)副总经理龙刚都在此次立法论证会邀请发言的名单之列。在论证会上发言的企业代表还包括河南双汇集团董事长、煌上煌集团董事局主席、可口可乐公司科学法规事务总监等,与会者还有来自地方人大、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电子监管网推进办公室主任宋明昌也被邀请参会。

    一位参会代表还向记者透露,尽管不在邀请发言的名单之列,但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执行副主席陈晓颖也参加了会议。

    ■代表发言多数代表持反对意见

    马勇告诉记者,对于将电子监管码制度纳入非常严肃的国家法律议题,当天发言的代表大多持反对意见。

    一位与会代表回忆道,在论证会上,某省人大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处长在总结自己的发言时说,实行电子监管码,就好比给地球装上空调,给长江装上栅栏,给所有的蚊子戴上口罩,愿望是好的,但根本不具可操作性。而某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在直接表达反对意见的同时,现场掏出一根双汇火腿肠发问:“双汇产值有数百亿元,真的有必要在每根火腿肠上都贴电子监管码吗?”

    在与会代表发言时,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执行副主席陈晓颖不断举手示意要发言,并最终获得许可。陈晓颖在发言中称,电子监管网纯粹是一个“慈善事业”,该公司应质检总局的要求投入了20亿元。对此,北京兆信副总经理龙刚当场以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在港交所发布的一份公告进行反驳。

    记者昨天查询到了这则公告。公告中称,中信国检将“向消费者收取查询费用,另向制造商收取数据管理、编配独有编码及可能收取会员费用”,“于财政上,董事认为成立合资公司(指中信国检)将可进一步扩大本集团之收益基础及加强本集团之赢利能力”,“由于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对运作合资公司甚为重要,故倘缺乏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之参与,董事相信本公司不会订立合资协议”。

    “很显然,他们的目的是赢利而非慈善”,龙刚表示,根据他在防伪行业12年的工作经验,建立一个大规模的防伪系统至多投入几千万元,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的公告也显示,到目前为止,其投入至多为1亿元,根本达不到陈晓颖所说的20亿元。“更重要的是,产品质量安全的核心在于对原料及生产过程的控制,而不是依靠电子监管码这种防伪系统。”龙刚告诉记者,在自己的这段发言后,陈晓颖没有应对。

    对于国家质检总局是否仍在参与中信国检的经营等问题,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的夏女士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没有回应,只是让记者传真采访提纲。截至发稿前,记者一直未接到对方回复。

    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总裁雷林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公司对外发言人是一位王姓工作人员,并称该人的联系方式公布在中国电子监管网上,但记者查询未果。

    ■记者探访

    市场难觅电子监管码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食品、化妆品等9大类、69种产品必须加贴电子监管码,否则不能生产和销售,其中食品类产品最多,占45种。

    昨天,记者走访北京一些大超市后发现,货架上商品丰富,但很难找到贴有电子监管码的。记者在被树立为推广电子监管网示范单位的物美方庄店发现,在该店的粮油销售区域,仅有少量的古船面粉贴有电子监管码,而摆在该区域的电子监管码扫码设备处于闲置状态。记者询问售货员如何使用,对方表示自己也不知道,“没用过”。

    “食品生产企业加入电子监管网需要付出600元的‘密钥费’,这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似乎并不高,但粗略估算一下,整个食品生产企业仅在销售包装上的赋码费用就将达到数百亿元。”某大型食品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刚刚发布的年报也显示,电子监管网这一新的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将创造每年2000亿元人民币的价值空间,”我们将和整个社会分享这一经济效益”。

    “消费者是电子监管码所有投入的最终买单者。”上述企业人士如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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