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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或删电子监管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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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8-25 09: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心里话

电子监管网如果是由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独家搞,应该说是有理由和依据的,但是现在搞成这样,企业的信息全部由一家上市公司掌握,真不知道对企业是好是坏。食品标签是强制性标准,企业产品又有商品条码,这些信息足以向消费者提供了知情权,电子监管码真有点画蛇添足。我看,质监部门还是要及时回归本位,多行驶行政职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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