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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草案不再规定实施监管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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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6 08: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6日02:37  京华时报
  昨天,为期5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这次会议继续审议循环经济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法律案。

  -食品安全法草案

  不再规定实施监管码制

  【草案】删去初审稿中有关监管码的条款和内容,不再规定食品实施监管码制度。

  【解读】草案初审稿规定: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一些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企业提出,监管码技术并不复杂,容易仿冒,实践中查询率低,对产品防伪作用有限;而且目前企业已广泛采用条形码,再实施监管码,企业除需要支付入网有关费用外,还涉及增加员工、设备等问题,会增加生产成本;多数小型食品企业不具备入网能力,建议法律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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