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热讯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36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食品安全法》草案二审监管码制度不作规定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8-8-26 09:18: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食品安全法》草案二审监管码制度不作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6日 02:46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陈善哲

   在时隔八个月之后,《食品安全法(草案)》(下称《草案》)终于进入了二审程序。8月25日开始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将对《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

   与第一次审议时相比,二审的《草案》作了较大改动。为了与现行的《食品卫生法》衔接,《草案》补充了《食品卫生法》第二章“食品卫生”的有关内容;此外,此前颇受非议的“监管码”制度也从《草案》中删除。

   这些变动相当程度上回应了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法》的期待。今年4月20日,《草案》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信息,截止到5月20日18时,共收到各方面意见11327件,其中通过中国人大网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反映的意见共9556件,群众来信164封;通过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网易等网站提出的意见1570件,主要报刊刊登意见37件。

   取消有关监管码制度的规定

   散见于《草案》一审稿各处的“监管码”的字眼被删去。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马勇为此可以长出一口气。在过去的数月中,几乎所有的中国食品企业都在为“监管码”制度的即将推出而愤懑不已。

   一审《草案》第29条规定:“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另外,在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章中都作出了相应规定。

   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消息显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收集到的立法意见中,一些食品骨干企业一致表达的强烈意见是,《草案》应该删除所有与“食品安全监管码”有关的内容。

   但是,这项制度受到了食品行业的广泛质疑。7月25日,为了听取行业呼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食品安全法是否规定实行监管码制度问题召开立法论证会。有人士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奔赴河南、河北调研。

   在调研中,一些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地方人大和企业提出,监管码技术并不复杂,容易仿冒,对产品防伪作用有限;此外,目前企业已经广泛采用条形码,再实施监管码,意味着企业需要支付入网费用,而且增加员工、设备,导致企业经营成本增加。

   “法律委员会经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沟通、协商,建议删去草案第29条和其他有关条款对监管码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官员透露。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质量热讯 ( 豫icp备13000103-1号 管理员邮箱:service@cnqol.com )

GMT+8, 2024-5-9 21:33 , Processed in 0.755673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