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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草案二审 电子监管码条款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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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8-26 09:30: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食品安全法草案二审 电子监管码条款被删除2008年08月26日06:34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正式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二审,二审草案已经全部删除原先规定的电子监管码相关条款。这意味2005年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力推的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失去了法律支持。

  《食品安全法(草案)》于今年4月20日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该草案的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此外,多项条款在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电子监管码进行了规定。不过,昨天提交会议审议的二审稿将上述涉及电子监管码的条款全部删除。

  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解释,对于一审稿中涉及电子监管码的相应条款,各方意见分歧较大。全国人大法律委、法工委就此召开了立法讨论会。与会者提出:电子监管码技术难度不大,对产品防伪作用有限;目前企业已广泛采用条形码,再实施监管码,企业需要支付入网费外,还涉及增加员工、设备等问题,会增加生产成本,建议法律不做规定。

  从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开始在全国推广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到今年两会期间质检总局推动将电子监管网写入我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全国食品行业和防伪行业企业均在呼吁停止推广电子监管网。

  其中,来自食品行业的反对声音最为强烈。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资料透露,河南双汇集团提出,如果一支一码或一小包装一码,每年该集团成本将增加3.5622亿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国检”)于2005年1月20日,由香港上市公司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与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及中国华信邮电三方合资成立。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是质检总局的下属事业单位,该单位拥有30%的股份。三方在合资协议里明确:三方“将有权按彼等于合资公司之注册资本中之股权比例摊分合资公司之溢利净额。”

  此外,中信国检董事长陈晓颖不仅是该公司一把手,同时还是国家质检总局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昨日,记者就删除一事,致电陈晓颖,其秘书称她现在无法接受采访。中信国检宣传部门负责人王公诠表示 “此事敏感”,需要请示公司领导。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相关负责人夏文俊昨天也拒绝就此事做出立即回复。 每经记者 朱小雯

  <引题>=

(责任编辑:钟慧)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8-8-26 09:36:02 | 只看该作者
数十食品企业曾多次反对该内容“入法”;质检总局“电子监管”将失法律支持
2008年08月26日07:08   新京报 胡红伟

在食品企业多次呼吁并上书后,有关监管码的内容,已经从食品安全法中删除。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京开幕,据了解,正在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删除了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的规定。
监管码当前的主管单位为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历次质检总局推行监管码的表态,监管码是“坚持从源头抓质量”的重要措施,是运用电子手段,提高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曾专门立法论证会讨论
就在此次常委会召开前几天,就已有食品安全专家向本报证实,鉴于当前争议比较大,监管码会从中国的第一部食品安全法中拿掉。
在该次常委会一个月前,7月25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了有关食品安全法草案的立法论证会,专门围绕电子监管码制度是否应纳入《食品安全法》进行论证。
据参加该立法论证会的一食品行业人士昨日介绍,参加论证会有食品企业代表、行业协会的代表,以及法律方面专家,和各个相关部委的负责人。
“实际在这次会上,人大的态度已经清晰,但是需要各方坐在一起,把这个监管码的利弊给大家再有所明示。”该人士表示。
在今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草案规定,“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监管码制度共在《草案》的8条条款中出现。
草案发布不到10天就收到反映意见近5000条。
部分企业持观望态度
去年底,质检总局下发名为“582号文”的通知表示,9类69种产品需要赋监管码才能上市,过渡期不得超过半年,今年春又表示过渡期不得超过今年12月31日。69种产品中绝大部分为食品。今年4月公布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则使监管码具备了强制执行力。
监管码入法,这引发企业的大规模反对意见。
今年2月,全国数十个食品龙头企业在北京,对《草案》提出几十条修改建议。讨论内容最为集中的一条就是电子监管码的问题。19家企业并上书相关部门,提出该监管码制度对保障食品安全作用不大,而且成本高昂,实际操作也不科学。
之后又有两家企业加入上书行列。食品行业内就监管码曾召开大小讨论10余次。
现将监管码从食品安全法中删除,质检总局日后推行则将不具备了法律支持。
“我想大多企业都是非常愿意的。”昨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标准法规经理李琴表示,由于仍有一些政府部门在推广该监管码,当前伊利也尚处建设阶段。“我们也在观望,等确定的消息,看看其他同行是怎么做的。”
美国玛氏在华的爱芬食品(北京)有限公司法律相关负责人李宇昨日也表示,这是个让人高兴的结果。
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马勇表示,会将这个结果原原本本的反映给各个有意见的食品企业。
是否强制推行仍是难题
监管码从食品安全法中删除,但是当前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通知仍表示,69种产品需要赋监管码才能上市。
伊利公司李琴表示,现在奶粉产品是被列入69种产品的,之前奶粉业务自身已经建立了一套从源头进行管理的系统,如果再赋上监管码,属于重复建设。对于奶粉是否还将继续建设网络,她表示要看同行其他的做法,需要公司领导层的商议。
李宇昨日介绍,今年4月质检总局将19家企业代表召集一起,进行“讨论”时,质检总局高层表示,企业的困难可以理解,但是该监管码一定会推行。
玛氏的巧克力也是纳入69种产品之中的。其负责人昨日称,从一开始就是呼吁人大立法时考察监管码的实际作用,另外就是向国务院等机构呼吁,重新考虑质检总局的强制推行命令。
他表示目前还没有得到相关答复。
“监管码从法中删除,就已经表明人大也认为这个制度是欠妥的。”他表示,相信这个结果将使得质检总局的推行有所考虑。
此外,由于质检总局运用行政权力推动监管码,使得数码防伪行业8家企业,在本月也提起诉讼,认为质检总局涉嫌行政垄断。
■ 相关新闻
逾半数备案企业未赋码
电子监管码的实际推动,或许并非发挥实际效果。据记者调查,以截至8月25日零时的数据为例,质检总局的监管码系统“中国产品电子监管网”显示,备案企业已达69464家。但是加入企业并实际赋码的企业所占数量不足一半。
以该网推行力度比较大的北京来说,记者查询到,共42页中,前12页共240个企业中,已经实施赋码实际投入使用的有117家,不足入网企业的一半。记者随机抽取最后4页中近百家企业中,则一家实际使用也没有。
“这就说明企业只是迫于压力,交钱入了网,但是多数没有实际启用。”马勇表示。
■ 事件进程
●2007年12月26日,《食品安全法(草案)》正式提交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同月,质检总局推出“582号文”,要求69种产品强制赋码。
●2月,数十家企业代表讨论监管码,19家企业联名上书。
●4月8日,全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会议召开。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年内69种产品必须赋码才可销售。
●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7月25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论证会。
●8月1日,防伪企业代表在反垄断法实施首日,对质检总局推行监管码提起诉讼。
●8月25日,《食品安全法(草案)》第二次接受人大常委会审议。电子监管码内容删除。
硬座
 楼主| 发表于 2008-8-26 09:39:10 | 只看该作者

初战告捷:<食品安全法(草案)>删除"监管码"制度

初战告捷:<食品安全法(草案)>删除"监管码"制度2008年08月26日 07:03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 胡笑红
历时半年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携全国众多食企坚决抵制国家质检总局强制推行的“电子监管码”事件终于取得重大进展。昨天,正在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删除了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的规定。

    监管码制拟取消

    在昨天开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备受瞩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删除了与“电子监管码”相关的条文。

    事实上,上周业内已传出上述消息。坚决抵制电子监管码的先锋——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马勇昨天透露,8月18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委员长会议上就审议通过了删除“电子监管码”的新版《食品安全法(草案)》,而昨天是将这份新草案提交到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此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京举行了《食品安全法(草案)》立法论证会,围绕《食品安全法》是否应规定“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的议题,听取正反两方的观点和论据。

    上述会议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委员长会议做出了对《食品安全法(草案)》内容进行修改的汇报。

    记者昨天拿到的这份文件明确表示:草案第29条规定了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并在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章中作出了相应规定。对法律是否应当规定这一制度,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法律委、法工委就此问题赴河南、河北进行调研,并专门召开立法论证会听取意见,最终建议删除草案第29条和其他有关条款对监管码的规定。

    多方合打维权战

    在国家质检总局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码制度时,陈晓颖开始成为焦点人物。公开的信息显示,今年两会期间,陈晓颖以政协委员身份在全国政协大会上提出了“希望相关部门加快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以法律保障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建设,实现对产品质量的全过程监管”的提案。这一提案的办理单位是国家质检总局。

    陈晓颖是香港上市公司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的执行副主席,电子监管网就是由中信21世纪与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等合资成立的中信国检经营。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显示,该局成立了“国家质检总局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是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却是同时身为中信国检董事长的陈晓颖。

    “将一个企业的负责人与国家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一起作为‘领导’来号令全国生产企业,推广本企业的经营业务,这完全是经营国家公权力,为利益集团谋取不法利益。”代理防伪企业状告国家质检总局的律师周泽说。

    而据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马勇透露,其实早前出炉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是没有“电子监管码”等内容的,相关内容是后来被有关方面加进去的。

    据马勇介绍,今年1月下旬,协会在《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发现了“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的内容,并引起了食品行业的高度重视。“由于电子监管码缺乏法律依据,技术不成熟,实施成本高昂,而且对食品安全的贡献存疑,所以我们建议在草案中删除所有与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码有关的内容,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马勇说,在部分骨干企业的倡议下,协会随后多次召开关于《食品安全法(草案)》和电子监管码的座谈会,并邀请有关领导亲临,听取数十家食品企业的意见,并最终形成报告,呈送上级机关。

    就在7月底召开的《食品安全法(草案)》立法论证会上,状告国家质检总局的企业——北京兆信负责人龙刚与陈晓颖针锋相对,直接点明中信国检推动电子监管码的“赢利性质”。

    反垄断第一案立案

    被称为中国反垄断第一案的北京4家防伪企业状告国家质检总局一案也有了最新进展。昨天,原告代理律师周泽向记者证实,法院已正式立案。

    此前19家上书国家有关部门抵制电子监管码的企业代表昨天亦表示,他们下一步还要继续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国家质检总局撤消其2007年12月颁布的“582号文件”。根据该文件,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家用电器食品、化妆品等9类69种重点产品企业必须加入电子监管网,并于今年7月正式实施。

    中信国检有关负责人王先生昨晚表示,他本人已从当天的新闻联播中获悉了《食品安全法(草案)》删除“电子监管码”等内容一事。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处有关人士昨天表示总局对此事尚无回应。
板凳
发表于 2008-8-26 09:51:59 | 只看该作者
终于怀着沮丧的心情看完长文。。。。。。咱落了个“姥姥不喜,舅舅不爱呀”
地板
发表于 2008-8-26 09:58:35 | 只看该作者
人大领导英明,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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