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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应质检总局新闻通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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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9-2 14: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烟雨诤言 于 2008-9-2 13:17 发表
律师已经失去了律师的本质,我看让他沿街叫卖大麻花比较合适,等有时间慢慢反驳这位律师。
虽然推广电子监管码不一定是正确,但这位律师为了自己出名挑词架讼,典型的一个讼棍。
仅举一例说明:新闻是要用事实说话 ...

看来你是没有做过电子监管网的推动工作。你做过就会明白电子监管网是什么的一回事,就是为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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