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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约见企业律师 劝其不要为政府"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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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 19:19:30 | 只看该作者
按烟雨诤言所言,一点也不难啊
明摆着的事,不用考虑的
人家是法律权威
12
发表于 2008-9-3 19:22:30 | 只看该作者
从一个基层质监人来说
我非常反对搞电子监管网
比如食品企业\强制性认证企业,既然你搞了QS,3C认证
做个3C证书都要好几万,每年得年审,还得交钱
你现在又去搞电子监管网,那是不是就说明,通过QS,3C认证,我还是无法保证产品的质量
非要通过电子监管才可以?
13
发表于 2008-9-3 19:31: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gsxwfq 于 2008-9-3 19:16 发表
究竟立不立案,法院也两难啊。


是啊,后台硬啊,法毕竟没大到那个份儿上!
14
发表于 2008-9-3 19:35:5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 的帖子

关于您的疑问,我的其他帖子有所回答,现在重点答您的两个问题:
1.按周泽对媒体说的继续发起第三波甚至第四波诉讼,已经暗示我们前两波的结果了.
2.在国务院下发"反垄断豁免目录"前,什么行政垄断案都不会立案,而监管网肯定不涉及其他三项垄断.
3.补充一点,中国政府没为一个企业拉业务,这恰恰是做的不好的一面,看看美国的克林顿总统,所有谈判的核心就是用企业的定单换取对其他国家口头上的政治支持.
全美国,日本.欧洲,政府都大力为企业拉业务,例如到法国总统来中国推销空中客车,日本首相和大批高官来推销高铁,德国总理来中国推销高铁等,俄罗斯总统来中国推销军舰和战斗机等.布什就不说了,全球排名第二大推销员,第一是克林顿.而且德国在向中国推销高铁失败后,看德国总理默克尔的举动,和德国前总理施罗德的扼腕长叹,不难看出,人家一切为了推销,政治为推销服务的.
大家看看美国的食品与药品的电子谱系制度就明白了,只不过他们的强制期限是2011年前,但一实施就是一到切,其实就是中国的电子监管制度就明白了,总局新闻办的官员和我说:美国媒体都看晕了,中国比美国民主多了!

评论:我们太CNN了.CNN太委屈了.

[ 本帖最后由 海浪在游戏 于 2008-9-3 19:38 编辑 ]
15
发表于 2008-9-3 19:45:28 | 只看该作者
3.补充一点,中国政府没为一个企业拉业务,这恰恰是做的不好的一面,看看美国的克林顿总统,所有谈判的核心就是用企业的定单换取对其他国家口头上的政治支持.
全美国,日本.欧洲,政府都大力为企业拉业务,例如到法国总统来中国推销空中客车,日本首相和大批高官来推销高铁,德国总理来中国推销高铁等,俄罗斯总统来中国推销军舰和战斗机等.布什就不说了,全球排名第二大推销员,第一是克林顿.而且德国在向中国推销高铁失败后,看德国总理默克尔的举动,和德国前总理施罗德的扼腕长叹,不难看出,人家一切为了推销,政治为推销服务的.
大家看看美国的食品与药品的电子谱系制度就明白了,只不过他们的强制期限是2011年前,但一实施就是一到切,其实就是中国的电子监管制度就明白了,总局新闻办的官员和我说:美国媒体都看晕了,中国比美国民主多了!




如果国与国之间,政府为国有企业拉业务,很正常,假如中国政府到伊拉克去,为中石油拉到大定单....
但在国内,动用行政权力,下发行政文件,为一个非国有企业拉业务,而且缴费对象是国内的大部分企业?

你也觉得很合理,是吗?
16
发表于 2008-9-3 20:02: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 的帖子

所以我提出大家关注一下欧盟\日本\美国的电子谱系制度,这可是在他们国内实施的,当然日本的注册表制度是要求中国企业先做到,在让日本企业做到.
关于拉业务,政府拉什么了,卖什么了,贵州政府发个文件让下属单位每人买100斤西红柿还让白岩松一通挤兑呢.你看一下我的帖子,监管码是免费的,是有印刷商直接向生产企业承接印刷业务的,密钥是恒宝制作的,然后由一个专业机构做的加密.卖什么了.

"业务"这两个字值得探讨和商榷,收费不等于拉业务,我们呢的发票还是5毛钱一张卖的,税费另计,那税务局岂不是在替印刷厂拉业务.

当全球化电子谱系制度(电子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后,我们的麻烦才真大了.我们可不能学中国女足,先是世界领先,然后亚洲第四.呸呸!我再也不提中国足球了.
17
发表于 2008-9-4 13:55:47 | 只看该作者

被告私见原告律师,违法啊?!



另见下述评论,还是觉得总局频频见周泽有些欠妥。


请问质检总局究竟是谁给政府抹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4日07:43  
汉网-长江日报
  作者:练洪洋

  国家质检总局因强推电子监管码而被几家防伪企业告上法庭。2日,质检总局约见防伪企业代理律师周泽,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说,面对目前媒体的质疑,总局希望周泽不要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要尽量保持与新闻媒体的距离,不能给政府“抹黑”。(9月3日《京华时报》)

  动不动就警告别人“不要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是一些部委和一些人惯用的手法,这顶帽子一扣,好像立即就把自己洗白了。

  质检总局动用行政权力推广中信国检的电子监管网,用权力入股,这种做法在法治国家是不可想像的。在事件曝光,受到广泛质疑之后,才匆匆宣传退股,但藕虽断丝还连——工商登记显示质检总局仍然是股东。谁在给政府“抹黑”,不言自明。

  国家机关只能制定标准,不能设定行政许可,不能自己创设条件。而质检总局决定“9类69种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加入电子监管网,方可出厂销售”,这明显是自行设定行政许可,违反《行政许可法》。此外,专家称还违反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和《招标投标法》。一项天生“疾病缠身”的行政命令,质检总局还一再声称要将这个电子监管码进行到底。谁在给政府“抹黑”,一目了然。

  自己有错不检讨、不反省,还乱扣大帽子,软中带硬,威胁对方“不要被人利用”“不给政府‘抹黑’”。这样的手法,相当于使用障眼法,非要把黑的说成白的。

  在政府拥有绝对话语权的语境下,面对政府机关违反相关法律乱作为,企业起而捍卫自己的权益,律师依法代理,怎么看也不像是故意要给政府“抹黑”。

  法治时代,政府机关首先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具体到打官司,对律师要用法律语言,面对起诉要在法庭应诉,用法律解决纷争,对起诉方耍官威、打官腔、威胁对方,给政府形象抹黑的,是说这番话的政府工作人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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